2014年9月24日星期三

也談銀行合併

最近三不五時報紙就登「公公併」,還說有兩組正在研議中。「銀行合併」,議題敏感,一向是黑箱作業。如果是純民營銀行,那是他家的事,我們管不著;如果是假民營銀行,如兆豐金、第一金、華南金、彰銀、合庫金、台企銀等,身為老闆的一分子,我們當然有權利、也有義務關切。所以在這一切並不明朗的混沌時期,表示一些意見,應該不算「多管閒事」吧!何況新人都請吃彌月酒了,還對「結婚」說三道四,也頂無聊的。
從富邦銀合併台北市銀起算,銀行合併的時間不算短了,有十來年了吧;至於家數嘛,國泰金、永豐金、兆豐金、合庫金、渣打銀、---- ,也有將近十家了吧?有那麼多家,又過了那麼久,應該累積不少經驗和教訓了吧。我們今天講銀行合併,是不是應該總結這些經驗、教訓,所謂「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呢?所以,我們的第一個淺見是:請金管會、財政部將總結報告公布出來,讓大家見識、見識。
我們希望金管會、財政部的總結報告有個重點結論。我們希望它明確的告訴我們下列三點,至於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競爭力、改善財務結構等等,我們不感興趣。
1、從股東的立場來說,每年所獲得的股息是不是比合併前多?而且年有成長?
2、從員工的立場來說,他們的薪津是不是比合併前多?而且年有調高?
3、從客戶的立場來說,存款所獲利息是不是比合併前多?貸款所付利息是不是比合併前少?她們提供的理財服務有沒有讓客戶賺到錢?還是讓客戶去跳懸崖了?
「公公併」提到台企銀也在合併規劃中,不知是真是假?我們這兒倒要提醒一下,別忘了銀行法的規定,依法辦事是絕對必要的。任何人都不許「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胡搞亂搞。我們引述一下相關規定:
銀行有三種,其中一種是專業銀行。(銀行法第20條第1項)
供給中小企業信用之專業銀行為中小企業銀行。中小企業銀行以供給中小企業中、長期信用,協助其改善生產設備及財務結構,暨健全經營管理為主要任務。(銀行法第96條第1、2項)
我們的淺見是:就財政部、金管會的立場來講,協助並督導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完成它的主要任務,才是最重要的,其他都是枝節;至於台企銀經營團隊,我們也希望他們認識到:到有魚的地方抓魚,沒錯,但怎麼樣把自家池塘裏的魚養大、養肥、養多,恐怕更重要喔!

------------台灣金融問題--(02) ----20140925 a

2 則留言:

  1. 有道理,另外,可以公佈不良債權是增加或減少,及對關係人放款的狀況……關係人要從嚴認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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