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是上天恩賜給我們的寶物,我們有好好使用的責任與義務。土地使用牽涉的範圍很廣,諸如農地使用、山林地使用,河川使用、湖泊使用、海洋使用等等,都算是。我們這兒只討論建地使用。
建地的形成大都是由於人為因素。比如都市計畫,它就會把一大片土地劃分為住宅用地、道路用地、公園綠地等等;又比如新市鎮開發,它也會把一大片土地劃分為住宅用地、道路用地、農業用地、山林地、河川地、濕地等等。所以,我們討論建地使用,第一個要注意的就是這種形成建地的人為因素是否合理、是否必要,否則,源頭歪斜了,後頭的建地使用自然問題叢生。
建地,顧名思義就是在上面要蓋房子的土地,所以,老不蓋房子就不對。為了防止地主「老不蓋房子」,我們就得採取一些措施。
一、空地貸款方面:要嘛就不給貸,要嘛就降低貸款成數、提高貸款利率。這些都是可行的措施。
二、稅負方面:對閒置建地課徵高稅率的空地稅,並且採取累進稅率來課徵。對有多筆閒置建地的地主,應把全部建地合併起來課徵,如各筆建地的稅率不同,應按最高稅率課徵。這兒所稱的「累進」,包括地價高低要累進、遲建期間要累進,質言之,地價越高、遲建期間越長,稅率越高,繳稅越多。
「老不蓋房子」從何時起算,可由縣市政府視當地實際情況來決定,並公告週知。
為了防止地主偷機取巧,隨便在建地上蓋個小房子,主張他的建地不是閒置建地,我們對建物的認定應該有個標準。我們認為的標準是「建物面積達到可建面積的七成」。就下例而言,凡地上建物不達157.5 坪 ,均屬閒置建地。
座落台北市住宅區內的住三建地100 坪 ,容積率為225%,
可建面積為 100 ×
2.25 = 225坪 ,其七成為 225 × 0.7 = 157.5坪
一塊大面積的都市土地,就現在的台灣來說,屬於稀有財。那塊地如果是私有的,地主知道怎麼樣好好使用,我們不必說三道四;如果是公有地,那就不同了,我們都有權參予討論及決定,不容許幾個頭頭關起門來隨便決定。我門主張:仁愛路空軍總部那塊地的使用應該由台北市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來決定。
------------台灣住宅問題 (03)----2014092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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