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社會的實際情況來說,有人連一戶房宅都沒有,有人僅有一戶自住房宅,有人將一戶自住房宅的一部分分租出去,有人有多戶房宅。沒有房宅的無殼蝸牛最大的願望是擁有自住房宅,滿足這項願望並非易事,我們將另外找機會來討論這個問題。將自住房宅的一部分分租出去,一定有它不得已的苦衷,否則,谁願意把溫暖的窩變成大雜院呢?所以,把這類房宅排除在自用住宅之列,讓他不能享有較低的稅率,是否合理?實在值得深思。
有多戶房宅,其合理性、公平性如何?我們可以從不同角度來衡量。我省吃儉用,好不容易存下一筆錢,我當然要好好運用,考慮再三,再買一戶房宅用來出租,有錯嗎?這戶房宅我閒置不用,一心等待漲價出脫,當然不對,可是我沒有呀!這戶房宅的地價稅、房屋稅較高,將來出售也要交更多的增值稅,我全遵守,我這是藏富於民,妳們幹嘛還要對我指手畫腳?真是酸葡萄。
對於這個問題,阿亮的觀念和主張是:有多戶房宅非但不是罪過,對於他的勤儉致富,善於理財,還應該給予高度評價。但是,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讓房宅閒置,未能合理使用,自然應該加以譴責,設法遏止。至於多戶房宅的各項稅捐是否合理、公平,有沒有實實在在的徵收到,應該進一步研討、衡量,盡快改進。這些是大家、尤其是政府的責任,與屋主無關。
說到空屋問題,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公布的資料,2013年台灣地區低度利用的房宅有856,924宅,占總住宅存量的10.5%。這麼高的空屋率,實在嚇人,如何以適當的手段讓這些房宅釋放出來,流入租屋市場、房屋交易市場,對無殼蝸牛來說,是頂頂重要的大事、好事;對國家、社會又何嘗不是呢?
所謂「適當的手段」,阿亮的看法是:1. 訂定比較明確、合理的空屋衡量標準(用電低於60度就推計為空屋,並不合理。) 2. 標準要因地制宜,不能全台一致。 3. 由地主團體代表、政府代表、學者專家及無住屋團體代表會同勘驗認定。 4. 給空屋屋主一段合理的調適期間。 5. 調適期間過了,還是空屋,要以累進稅率課以重稅,並以「沒入」作為最後手段。
我在台北市有一戶豪宅,星期一到星期四住那兒,其他的三天都住桃園大溪的超級別墅,請問:我兩戶房宅是否可以都按自用住宅課稅?我老哥有兩戶豪宅,一戶登記在他名下,另一戶登記在嫂嫂名下,請問:他們的兩戶豪宅按自用住宅課稅,行得通嗎?我不知道,哪位官老爺幫我解答一下,好嗎?鮮蟹蟹了
------------ 台灣住宅問題之研究
(02) 2014091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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