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

食品安全問題(02)----- 塑毒事件

黑心商人昱伸香料有限公司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取代用棕櫚油製成的合法的食品添加物「起雲劑」,在市場上販售,用以謀取暴利(塑化劑價格比合格的起雲劑便宜5倍之多)。受害商品包括飲料、糕點、麵包和藥品等。這種塑化劑的毒性是三聚氰胺的20倍,塑毒事件是台灣三十年來最嚴重的食品摻毒事件。
塑毒事件之爆發,應歸功於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楊明玉技正,是他受命檢驗食品是否違法摻雜安非他命或減肥西藥成分時,發現可疑異常訊號,經他抽絲剝繭,不斷追查的結果,終於讓塑毒無可遁形。
根據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新聞稿,須銷毀的遭塑化劑汙染的食品,高達5,592.2公噸,加計已被消費者吃下肚的有毒食品,估計數量應超過 1 萬公噸,真夠嚇人的。
這類有毒食品經人體吸收,會損害甲狀腺、肝腎功能,造成睪丸縮小,且在人體內不易分解,為害十分可怕。
食安事件之最後受害者(廣大的消費該產品的市井小民),如何辦理退貨,本來就是一件複雜的問題。本件統一公司要求消費者提出包裝盒和發票,缺一即不肯退貨,被指條件過分嚴苛,幾經折騰,最後對統一擁有消費者購買紀錄之案件,勉強答應通融辦理。
事後究責,刑事方面: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以詐欺等罪各被判有期徒刑15年、12年,罰金2,400萬元定讞。民事方面:消基會提出團體訴訟,要求損害性賠償24億元,但因消費者未能提出有力的證據,於20131017獲判賠120萬元,最低賠償金額才9元。統一公司比較幸運,以昱伸公司出售有毒的起雲劑,致公司多款產品下架銷毀、商譽受損,求償8.9億元,法院於2013124判決昱伸須賠償統一公司13千多萬元。
塑毒事件自20113月爆發,迄201312月結束,前後折騰兩年半,有幾件事值得我們記一記:
1. 衛生署評價楊技正對事件的追查,極富「鍥而不捨」的精神,給予記兩大功、晉級1級及頒發1個月俸給獎金的獎勵。行政院更以其行為足堪全體公務人員之表率,頒給公務員最高榮譽的一等功績獎章,並加發20萬元獎金。阿亮建議:這件事,應該做成一個「case study」的範例,廣發給食安有關的公務員,讓他們學習、效法。
2. 受害消費者在facebook上成立「受害者家長聯合提告求償活動中心」, 串聯要求賠償。景岳、光惠兩家公司在20116月間發表公告,表明要對消費者提出告訴。幸好後來提告事不了了之,否則,台灣又要創造一則世界級的大笑話。阿亮建議:消費大眾如何利用facebook等工具,強化團體談判及訴訟能力,應該是我們今後努力的方向及重點。
3. 消費大眾串聯訴請賠償,如果觀念及尺度不與時俱進,判賠9元的笑話恐怕難以在我們的恥辱中抹去。阿亮建議:引進陪審制度,制衡恐龍法官;擴大採證方式,因果關係明確即可認為證據充分;採取懲罰性賠償觀念,以全民健保為賠償對象。這些都應該放進食安法規中。

------------食品安全問題 (02)----201409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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