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6日星期六

評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2015515經立法院通過,並訂於201611開始實施。此次修正重點為:
1. 修訂:「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雙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修訂為「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2. 修訂:「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雇主未遵照辦理者,得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修訂為「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出勤紀錄應詳細記錄至『分鐘』;此項出勤紀錄須保存5年;雇主未遵照辦理者,得處以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3. 新增:勞工得向雇主申請出勤紀錄的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拒絕,否則,得裁罰雇主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4. 新增:雇主不得以正常工時減少為由減薪,否則,得裁罰雇主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5. 新增:勞工得在不變更每日正常工時時數之前提下,在1小時以內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但須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議定。
此次勞動基準法的修正,主要的影響我們認為有四點:
1. 周休2日制度全面實施,目前尚未周休2日的340萬勞工將可全部受惠。
2. 彈性上、下班制度可酌情實施,能滿足勞工兼顧家庭之實際需要,對職業婦女尤其助益不少。
3. 目前尚未周休2日的約68萬家企業將受衝擊,其中以醫療保健服務業及住宿餐飲業影響最大。(這兩類業者目前尚未實施周休2日的比率分別高達76.2%及86.7%)。雇主若要勞工維持原有上班時數,估計一年至少要多付300億元加班費。
4. 延長加班工時仍維持上限46小時,並未配合提高,不利企業因應急單及旺季之實際需求,可能逼使企業轉單至海外生產,也影響希望多賺點錢的基層勞工的權益。
工時減少了,多出來的時間,怎麼樣用在有意義的地方,這是每一位勞工朋友應該深思的問題。怎麼樣透過創新或其他理性的方法來應對工時減少後的新局面,更是企業經營者應該深思熟慮的大題目。至於政府當局,因應工時減少的配套措施,尤應劍及履及,及時推出,不可磋跎誤事。總而言之,我們不希望「周休二日」變成「周休七日」。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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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樹、小樹同樣需要保護

根據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為受台北市政府保護的樹木:
1、樹胸直徑0.8公尺以上者。(樹胸係指離地1.3公尺之樹木部位)
2、樹胸胸圍2.5公尺以上者。
3、樹高15公尺以上者。
4、樹齡50年以上者。
5、珍稀或具歷史、文化代表性,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台北市政府目前列入保護的樹木計有1,478筆,其中以榕樹最多。(參看台北市文化局網站)
老樹需要保護,這種觀念和做法很好,但老樹之外的樹木是否也需要照顧呢?我們認為「需要」。成長中的樹木不加照顧,哪來「老樹」呢?何況成長中的樹木對人類的貢獻並不比老樹遜色。
以台北市來說,照顧成長中的樹木,我們認為有幾項工作應該加強:
1、行道樹的植穴面積太小了,應該盡量放大。緊鄰植穴的地面應該鋪設石塊,不應該用水泥完全鋪裝,讓樹木有比較良好的生長土壤環境。
2、每年必須進行修剪工作,修剪時要注意技巧,絕不允許砍頭式的修剪。
3、每半年要全面巡視一遍,除檢視有無病蟲害、做必要的處理外,清除寄生蔓藤,亦屬重要。
4、乾旱時節的澆水,颱風過後的扶植,都應該劍及履及,切忌拖延。至於必要的施肥,也屬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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