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關於PM 2.5(2)---- 管制與危害防護

四、懸浮粒子的管制
懸浮粒子既然有害健康,自然需要加以管制,讓他越少越好。世界衛生組織於2005年發布的「空氣品質準則」,對懸浮粒子濃度訂有下列管制目標:
1. 過渡時期目標(1-- PM10濃度 70 µg/m³,PM2.5濃度 35 µg/m³。
2. 過渡時期目標(2-- PM10濃度 50 µg/m³,PM2.5濃度 25 µg/m³。
3. 過渡時期目標(3-- PM10濃度 30 µg/m³,PM2.5濃度 15 µg/m³。
4. 空氣品質準則值 -- PM10濃度 20 µg/m³,PM2.5濃度 10 µg/m³。
世界衛生組織的用意是希望各國政府參照他所訂的目標值,訂定各自的懸浮粒子濃度管制目標,逐步改善空氣品質,以期達成準則值的要求。
我國環保署於2012514公告修正空氣品質標準,將「PM2.524小時值訂為35 µg/m³、年平均值訂為15 µg/m³。
五、懸浮粒子危害的防護
懸浮粒子的濃度究竟是多少?各國政府都廣設監控站,並將監控所得數據及時在網路上公告。
我國空氣品質監控數據,吾人可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網」查閱。但這種做法仍有缺點:我們不可能隨時隨地上網查閱空氣品質,此其一;沒網路設備的老百姓怎麼辦,此期二。我們建議,各監控站可設置高空氣球,將第七級以上的資訊即時懸掛,讓百姓可一望而知。
PM 2.5 出現紫色警訊(第十級、PM 2.5濃度超過71µg/m³),表示任何戶外活動都有害健康,因此,教育部於20146月頒布「空污停課標準」,勞動部於同年9月函釋地方首長可比照颱風假模式依權限宣布停班。這些因應措施,理想甚高,但可行性如何,殊值懷疑。
在空氣品質不好的時候,盡量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這是現代人無可奈何的選擇,至於出門戴口罩,雖說功效有限,但至少心理上好受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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