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

「巴黎氣候協定」與台灣

一、緣起
195個國家的高層官員,在法國巴黎經過半個月的努力,終於在20151212通過「巴黎氣候協定」。
這個協定包含本文及附件兩大部分,它和1997年簽暑的「京都議定書」都是遏阻地球暖化的歷史性文件,但他和京都議定書比較起來,更具前瞻性和決心。
二、巴黎氣候協定的關鍵要點
巴黎氣候協定內容繁多,但其關鍵要點不外:
1. 本世紀結束前,全球氣溫升幅應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與工業革命前之氣溫相比),最好能控制在攝氏1.5度以下。
2. 2050年以後,溫室效應氣體的人為排放量應控制在森林和海洋所能吸收的水準,也就是說該等氣體應該零成長。
3. 各國應提出自2020年起的每5年減排目標(稱為「國家自定減量貢獻」INDCs,目前已有超過180個國家提出),並自2018年起每5年檢討此項目標,看看能否「升級」(縮減排放量)。
4. 各國必須通報她們的排放量以及減排努力,以驗證該國是否兌現她的承諾。這是具有強制性的條款。
5. 富國必須繼續提供金援,協助窮國減排和適應氣候變遷。(富國先前已承諾:至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金援。)
以上5點,其中34兩點具有強制性,其餘各點雖無強制性,但其目的性與宣示性,亦不容輕忽。
三、巴黎氣候協定的生效
巴黎氣候協定預計將於2020年生效。但他的生效,須經55國批准,且批准國所占排碳量須超過全球55%以上。此項生效要件,會不會重蹈京都議定書的覆轍,非無疑慮。(京都議定書於1997年底通過,直到20052月才跨過生效門檻,且美國始終未獲國會同意加入。)
由於巴黎氣候協定已充滿妥協色彩,且氣候變遷影響人類生存已不容輕忽,故我們認為巴黎氣候協定應該能如期生效。
四、巴黎氣候協定與台灣
台灣的排碳紀錄並不好:二氧化碳總排放量高居全球第24名,人均排碳量高達全球平均值的2倍,氣候績效指標排名倒數第七(註)。就氣候協定的精神來說,台灣是「表現非常差的國家」。
海平面上升,台北、高雄都將受到嚴重影響,台灣南部沿海地區更不在話下;至於近年日漸嚴重的「一雨成災」、「不雨限水」的噩夢,更是我們的「切膚之痛」。所以,巴黎氣候協定能否切實執行,發揮績效,對我們可以說是「至關緊要」。
基於不能自外於文明世界,我國雖非巴黎氣候協定的締約國,環保署還是在20159月間主動公布「國家自定減量貢獻」,預計2030年前溫室氣體排放量比現況減少50%。有人批評這項目標是「虛無飄渺」,但我們認為有目標總比沒目標好,多加努力,目標應該會達成的。
有人認為,巴黎氣候協定對未達成自定減量貢獻的國家,並沒有訂定處罰條款,所以,達不達成目標,關係不大。這種說法完全與現實脫節,要知道全球近1,000個帶有環保色彩的非政府組織(NGOs),她們所建立的天羅地網,絕不會放過言而無信的騙子,口誅筆伐之餘,貿易抵制更是殺手鐧,靠貿易過日子的台灣是不可能「關起門來做皇帝」的。
「註」德國看守協會(著名的環保團體)每年公布氣候績效指標排名,全球58個主要排碳國家,台灣2015年排名第52名,整體得分只有45.45分,屬於表現非常差的國家。(已連續3年排名落後中國大陸,本年大陸排名第4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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