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權基金的基本概念
主權財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簡稱SWF),通稱「主權基金」。
主權基金是由政府建立並擁有,用於長期投資的金融資產或基金,一般由專門的政府投資機構管理。
主權基金的來源主要是由國家財政盈餘、外匯儲備或自然資源出口盈餘等撥付,也有由政府發行公債籌措的。
二、主權基金的規模
目前世界各國主權基金的規模大小不一,有大至數百億美元者,也有僅數千萬美元者。
權基金規模較大的國家,其國家名稱及基金規模,略如下表所示:
1.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627億美元,1976年成立,資金來源是石油。
2. 挪威,556.8億美元,1990年成立,資金來源是石油。
3. 沙烏地阿拉伯王國,439.1億美元,1951年成立,資金來源是石油。
4. 中國大陸,332.4億美元,2007年成立,資金來源是非商品。
5. 香港,292.3億美元,1993年成立,資金來源是非商品。
5. 新加坡,247.5億美元,1981年成立,資金來源是非商品。
6. 科威特,202.8億美元,1953年成立,資金來源是石油。
三、國家發行的主權基金不限於一種
國家發行的主權基金不限於一種。例如新加坡、中國大陸就各發行2、4種主權基金。
新加坡發行的2種主權基金是:
1. 淡馬錫控股基金(簡稱TH),1974年成立,規模為157億美元。
2. 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簡稱GIC),1981年成立,規模為247.5億美元。
中國大陸發行的4種主權基金是:
1. 中國華安投資有限公司(簡稱SAFE),1997年成立,規模為347.1億美元。
2.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簡稱NSSF),2000年成立,規模為146.5億美元。
3.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CIC),2007年成立,規模為332.4億美元。
4. 中非發展基金(簡稱CADF),2007年成立,規模為5億美元。
四、成立主權基金的目的
成立主權基金的目的,大概有三種:
1. 善用國家擁有的資金,追求更高的收益,以富國益民。
2. 有豐溢收入的時候,將收入留存一部分下來,以備不時之需。
3. 為達成特定目的而設立,如台灣的國家金融安定基金,是以安定國內金融環境為主要目的。中國大陸的中非發展基金,是以協助非洲開發中國家發展其國民經濟為主要目的。
一般說來,主權基金的作用,通常兼顧上述1、2種目的,只是著重點不同而已。至於為第3種目的而成立的主權基金,並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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