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

瘦肉精與美豬進口 (1) 認識瘦肉精

一、常見的瘦肉精
瘦肉精有幾十種之多,其中比較常見的有兩種:
1. 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商品名稱叫「培林」、Paylean)。
2. 克倫特羅(Clenbuterol)
萊克多巴胺在動物體內很容易被代謝掉,因此殘留的時間不會太久,量也不會太多,我們食用餵養萊克多巴胺的牲畜屠體,受害的風險不大。克倫特羅就不一樣了,他一旦進入動物體內,就不容易被代謝掉,我們食用餵養克倫特羅的牲畜屠體,受害是必然的。就目前所知,克倫特羅的毒性超過萊克多巴胺200倍以上,作為飼料添加劑,少量的萊克多巴胺還勉強可以接受,克倫特羅就非嚴格禁止不可。
二、瘦肉精的使用與進口限制
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都不允許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但有些國家,如美國、澳洲等畜牧大國,卻允許在飼料中添加少量的培林。
牛肉、豬肉、雞肉等等進口肉類,是否允許含有瘦肉精,各國規定不一。大部分的國家都不允許,所謂的「零驗出」;但有些國家,如日本、韓國等,允許含微量的萊克多巴胺的肉類可以進口。我們台灣目前允許含微量萊克多巴胺的牛肉可以進口,但豬肉則不行。
三、瘦肉精的效益與危害
餵養瘦肉精的牲畜,由於藥效的發揮,可以減少約10%的飼料使用量,牲畜本身照樣長大,所以,飼料添加瘦肉精,對牧民來說,節省不少成本。由於瘦肉精有導引作用,可以讓牲畜多長瘦肉,少長肥肉,這種牲畜在市場上可以賣得更好的價錢。既減少成本,又提高賣價,對牧民來說,瘦肉精是深獲歡迎的。
對消費者來說,卻不見得是好事。吃下餵養瘦肉精的牲畜、屠宰下來的肉類,難免含有或多或少的瘦肉精。瘦肉精進入人體,輕者造成噁心、頭暈等不舒服感,重者引發心悸、血壓升高等症狀,甚至危及生命。
關於瘦肉精的危害,有兩點特別值得我們重視:
1. 瘦肉精通常累積在肝、肺等臟體中,留存在肉中的反而不多,所以喜歡食用豬肝、豬肺的中國人,最易受害。(歐美人士是不吃內臟的)
2. 中國人懷孕、坐月子喜歡食用豬肝、豬腎等作為補品,由於「瘦肉精」具有平滑肌鬆弛作用,還會抑制子宮收縮,故產婦在分娩前後食用含有「瘦肉精」殘留的內臟(或肉品),是非常危險的!
----------  文章編號:20160101a

我很尊重著作權,如有誤踩紅線,請示下,我將及時更正並致歉。多謝。

2015年12月26日星期六

談「退休年齡」

台灣的退休年齡是這麼規定的,65歲強制退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自願退休:
1.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 工作25年以上者。
3.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這項規定,有許多不合理之處:
1. 有體力、智力,願意繼續服務社會的65歲「壯年」,雇主也樂意雇用,幹嘛要強制他退休?(現在的人,平均可以活到80歲,活過100歲的人越來越多,所以說65歲是「壯年」,並不誇張。)
2. 高工畢業生,大概189歲就開始工作,25年下來,才40出頭,正是體力、經驗最尖峰的時候,這時讓他退休,太可惜了吧!
3. 年滿55歲或60歲就退休,結果滿街多是退休人員,「生之者寡、食之者眾」,國家負擔得起嗎?
因為自願退休太容易,因此,台灣的實際退休平均年齡只有57.8歲,這比美國的65歲、日本的69.1歲,實在早得太多了。以美國、日本的國力,他們60多歲的人都還在努力工作,台灣人有什麼資格喊「我老了、需要休息」?
中國大陸實施了60多年的退休年齡制度(女職工50歲,女幹部55歲,男60歲。)最近也規劃要修正,朝延後退休的目標邁進。據我們了解,他們的做法是:2017年推出延退方案,5年後正式實施,以每3年提高1歲為執行步驟。
延後退休有許多好處。增加人力供給,有利經濟發展,此其一;增加保費收入,減緩退休金支出,此其二;讓年長者繼續貢獻社會,有利他們的身心健康,此其三;七早八早就退休,容易引發年輕人的反感,增加世代間的摩擦,延後退休有促進社會和諧的潛在功效,此其四。
台灣很快就要進入高齡社會(aged society)(註),所以退休年齡酌予延後,實在是刻不容緩。我們認為參考中國大陸的思路,建立緩衝機制,小步慢走,逐步延長退休年齡,應該是可行之道。
「註」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當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達到 7 %以上,稱為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達14%以上,稱為高齡社會;達20%以上,稱為超高齡社會(hyper-aged society)。台灣的老年人口比例,2011年為10.8%。據行政院經建會推估,台灣的老年人口比例,2018年將超過14%2026年將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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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

談「病人自主權利法」

一、引言
立法院於20151218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新法將於公布後3年開始施行。
新法的施行,一方面國人的觀念需要宣導,二方面相關配套措施也須建立,所以訂有長達三年的緩衝期。
二、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重點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重點,可略述如下:
1. 心智健全的人,可透過一定的程序,預立書面的醫療決定,表示在特定情況下,拒絕接受諸如插管、灌食等維持生命的治療,讓自己可以安祥、有尊嚴地離開這個世界。
2. 所謂「一定的程序」,指:
a. 須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此項諮商須由醫療機構提供。
b. 醫療決定須是書面的,該書面須由本人親自簽章,並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c. 須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IC卡。
3. 所謂「特定情況」,指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而言:
a. 末期病人。
b. 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
c. 病人處於永久植物人狀態。
d. 病人係極重度失智。
e.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病人。
病人是否有上列五種情況之一,應由兩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的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照會確認。
三、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缺憾
病人自主權利法雖說是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專法,但通觀其規定,將來的施行恐仍有不足之處,難達「病人自主」之目的。
1. 預立醫療決定的程序,過於繁瑣,讓人望而生畏,不利新制度的推行。
2. 由兩位專科醫師確診,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照會確認,拖拖拉拉的結果,病人可能增加許多不必要的折騰。
3. 既已符合法定情況,醫師還有「遵照」或「不遵照」病人意願的選擇權,這種做法實有違「病人自主」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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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0日星期日

談「學校營養午餐禁用基因改造食材」

20151214立法院議決修正學校衛生法,規定學校供應膳食者,不得使用含基因改造的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這項新規定,叫好者認為他進一步保護學童,有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但提出質疑者,也不在少數。
基因改造食品自1960年代出現以來,迄今已超過半世紀,並已被廣泛種植、使用(註1)。經各界多方檢驗,並未發現他有害健康的切鑿證據,說他不宜食用,恐怕與人們對新事物的抗拒心態有關,這種心態有無強調必要,還是值得討論的。
廠商供應的食材是不是基因改造的,學校如何認定?有無認定能力?發生爭議時如何解決?這些都是問題。在這些問題沒有解決前,禁用基因改造食材恐怕會流於形式。
商人一定會藉口「我提供的食材是非基因改造的」,要求提高價格。這項增加的花費,是由學生負擔,還是由政府補助,也難免爭議。(註2
「學校衛生法」並不包含幼兒園。幼兒比中小學學生更需要保護,法律把幼兒排除在外,立法欠缺周延性實在令人遺憾,如何補救,更是刻不容緩。
「註12012年資料,全球基因改造作物種植面積超過1.7億公頃,全球約81%的大豆、35%的玉米、30%的油菜和81%的棉花是基因改造產品。
「註2」教育部估計營養午餐全面禁止使用基改食材後,每人每餐(營養午餐)餐費可能增加5元以上。教育部目前補助26.2萬名弱勢生營養午餐,這項補助一年就要增加2.3億元以上的經費。(20151215中廣新聞網訊息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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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

「巴黎氣候協定」與台灣

一、緣起
195個國家的高層官員,在法國巴黎經過半個月的努力,終於在20151212通過「巴黎氣候協定」。
這個協定包含本文及附件兩大部分,它和1997年簽暑的「京都議定書」都是遏阻地球暖化的歷史性文件,但他和京都議定書比較起來,更具前瞻性和決心。
二、巴黎氣候協定的關鍵要點
巴黎氣候協定內容繁多,但其關鍵要點不外:
1. 本世紀結束前,全球氣溫升幅應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與工業革命前之氣溫相比),最好能控制在攝氏1.5度以下。
2. 2050年以後,溫室效應氣體的人為排放量應控制在森林和海洋所能吸收的水準,也就是說該等氣體應該零成長。
3. 各國應提出自2020年起的每5年減排目標(稱為「國家自定減量貢獻」INDCs,目前已有超過180個國家提出),並自2018年起每5年檢討此項目標,看看能否「升級」(縮減排放量)。
4. 各國必須通報她們的排放量以及減排努力,以驗證該國是否兌現她的承諾。這是具有強制性的條款。
5. 富國必須繼續提供金援,協助窮國減排和適應氣候變遷。(富國先前已承諾:至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金援。)
以上5點,其中34兩點具有強制性,其餘各點雖無強制性,但其目的性與宣示性,亦不容輕忽。
三、巴黎氣候協定的生效
巴黎氣候協定預計將於2020年生效。但他的生效,須經55國批准,且批准國所占排碳量須超過全球55%以上。此項生效要件,會不會重蹈京都議定書的覆轍,非無疑慮。(京都議定書於1997年底通過,直到20052月才跨過生效門檻,且美國始終未獲國會同意加入。)
由於巴黎氣候協定已充滿妥協色彩,且氣候變遷影響人類生存已不容輕忽,故我們認為巴黎氣候協定應該能如期生效。
四、巴黎氣候協定與台灣
台灣的排碳紀錄並不好:二氧化碳總排放量高居全球第24名,人均排碳量高達全球平均值的2倍,氣候績效指標排名倒數第七(註)。就氣候協定的精神來說,台灣是「表現非常差的國家」。
海平面上升,台北、高雄都將受到嚴重影響,台灣南部沿海地區更不在話下;至於近年日漸嚴重的「一雨成災」、「不雨限水」的噩夢,更是我們的「切膚之痛」。所以,巴黎氣候協定能否切實執行,發揮績效,對我們可以說是「至關緊要」。
基於不能自外於文明世界,我國雖非巴黎氣候協定的締約國,環保署還是在20159月間主動公布「國家自定減量貢獻」,預計2030年前溫室氣體排放量比現況減少50%。有人批評這項目標是「虛無飄渺」,但我們認為有目標總比沒目標好,多加努力,目標應該會達成的。
有人認為,巴黎氣候協定對未達成自定減量貢獻的國家,並沒有訂定處罰條款,所以,達不達成目標,關係不大。這種說法完全與現實脫節,要知道全球近1,000個帶有環保色彩的非政府組織(NGOs),她們所建立的天羅地網,絕不會放過言而無信的騙子,口誅筆伐之餘,貿易抵制更是殺手鐧,靠貿易過日子的台灣是不可能「關起門來做皇帝」的。
「註」德國看守協會(著名的環保團體)每年公布氣候績效指標排名,全球58個主要排碳國家,台灣2015年排名第52名,整體得分只有45.45分,屬於表現非常差的國家。(已連續3年排名落後中國大陸,本年大陸排名第4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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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關於PM 2.5(2)---- 管制與危害防護

四、懸浮粒子的管制
懸浮粒子既然有害健康,自然需要加以管制,讓他越少越好。世界衛生組織於2005年發布的「空氣品質準則」,對懸浮粒子濃度訂有下列管制目標:
1. 過渡時期目標(1-- PM10濃度 70 µg/m³,PM2.5濃度 35 µg/m³。
2. 過渡時期目標(2-- PM10濃度 50 µg/m³,PM2.5濃度 25 µg/m³。
3. 過渡時期目標(3-- PM10濃度 30 µg/m³,PM2.5濃度 15 µg/m³。
4. 空氣品質準則值 -- PM10濃度 20 µg/m³,PM2.5濃度 10 µg/m³。
世界衛生組織的用意是希望各國政府參照他所訂的目標值,訂定各自的懸浮粒子濃度管制目標,逐步改善空氣品質,以期達成準則值的要求。
我國環保署於2012514公告修正空氣品質標準,將「PM2.524小時值訂為35 µg/m³、年平均值訂為15 µg/m³。
五、懸浮粒子危害的防護
懸浮粒子的濃度究竟是多少?各國政府都廣設監控站,並將監控所得數據及時在網路上公告。
我國空氣品質監控數據,吾人可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網」查閱。但這種做法仍有缺點:我們不可能隨時隨地上網查閱空氣品質,此其一;沒網路設備的老百姓怎麼辦,此期二。我們建議,各監控站可設置高空氣球,將第七級以上的資訊即時懸掛,讓百姓可一望而知。
PM 2.5 出現紫色警訊(第十級、PM 2.5濃度超過71µg/m³),表示任何戶外活動都有害健康,因此,教育部於20146月頒布「空污停課標準」,勞動部於同年9月函釋地方首長可比照颱風假模式依權限宣布停班。這些因應措施,理想甚高,但可行性如何,殊值懷疑。
在空氣品質不好的時候,盡量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這是現代人無可奈何的選擇,至於出門戴口罩,雖說功效有限,但至少心理上好受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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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

關於PM 2.5(1)---- 分類、危害及來源

一、懸浮粒子的分類
空氣飄浮著這許多懸浮粒子 ( Particulate Matter、通稱 PM)。這種懸浮粒子通常按其大小分為三個等級:
1. PM 50:長度超過 50微米(註1)的懸浮粒子屬於這個等級。這級懸浮粒子我們可以用肉眼看見,它進入鼻腔後,通常會被鼻毛和黏液阻滯,形成鼻涕或鼻屎,無法進入氣管。
2. PM 20:長度超過 10微米而短於50微米的懸浮粒子屬於這個等級。這級懸浮粒子無法用肉眼看見,它可以到達咽喉,通常不會進入支氣管。我們吐的痰,裡面就充滿這級懸浮粒子。
3. PM 10:長度短於10微米的懸浮粒子屬於這個等級。這級懸浮粒子可以到達肺部,其中長度短於2.5微米的懸浮粒子更會侵入肺泡,隨血液流竄到身體的各個器官。(在台灣官方文書中,PM2.5PM10的微粒稱為「懸浮粒子」,PM2.5以下者稱為「細懸浮粒子」。)
二、懸浮粒子的危害
侵入氣管的懸浮粒子,會影響氣管的正常功能,引發哮喘等疾病。
侵入肺部的懸浮粒子,會阻滯肺臟正常功能的運作。比如降低血液的含氧量,損害我們的健康;激發肺臟的病變,造成肺癌等惡疾。
侵入肺泡、流竄到身體各個器官的懸浮粒子,危害更大。試舉數例如下:
1. 侵入血液中的懸浮粒子,容易讓我們的巨噬細胞誤認為它是細菌,加以吞噬,導致死亡。巨噬細胞大量死亡,自體免疫力降低,我們就不免要百病併發。(巨噬細胞吞噬細菌,細菌成為補品;巨噬細胞吞噬懸浮粒子,懸浮粒子非生物,無法消化,巨噬細胞將被噎死。)
2. 流竄到腦部的懸浮粒子,將損傷腦細胞的功能,讓人越來越笨,終至癡呆。近年癡呆病患者越來越多,發病越來越年輕,與此不無關係。
3. 懸浮粒子推積在血管壁,讓血管硬化;侵入心臟,損傷心臟機能。這些都會導致腦溢血、心肌梗塞等惡疾。
三、懸浮粒子的來源
懸浮粒子的來源,因時、因地而略有不同,但大體上說來,主要的來源不外:
1. 燃煤 -- 火力發電、家庭取暖、工廠鍋爐等燃燒煤碳,均會產生大量的懸浮粒子。
2. 機動車 -- 汽車(尤其是柴油汽車)、機車(尤其是二行程的機車),也會產生多量的懸浮粒子。
3. 工業源 -- 石化、鋼鐵、建材等工業製程,也會產生不少懸浮粒子。
通常我們不太注意的行為,如焚燒廢棄物、拜拜燒香燒紙錢、農民焚燒稻草、菸客吞雲吐霧、馬路地表揚塵等,也貢獻不少懸浮粒子。
「註1」微米(Micrometre)是長度單位,符號µm1微米等於11百萬分之一。它通常用來量度紅外線波長、細胞大小、細菌大小、懸浮粒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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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

從「七上八下」說起

一、引言
據說:「七上八下」是江澤民為鬥倒李瑞環所使用的一種手段,但後來卻演變為大陸高官是否續任的潛規則。所謂「七上八下」,就是說「高官任期屆滿時,如果才67歲,可以續任,如果已經68歲了,就必須退休,不能續任。」
我們不管「七上八下」是怎麼來的,如果真能形成制度,獲得切實遵守,倒是一樁天大的喜事。因為我們回顧歷史,「老人政治」和「至死方休」,一直是中國政治的禍根所在,能夠把它清除,自是喜事一樁。
二、台灣有「七上八下」嗎?
在台灣,公務員65歲必須退休,但高官卻可以幹到70歲,有時還會藉口「特殊需要」,再延任若干年。至於真正的「高官」,如總統、副總統之類,似乎與「七上八下」沾不上邊。
以老蔣為例,他62歲當選總統,6年任期屆滿是68歲,依「七上八下」的規則,他不能再競選總統。可是,他不但繼續選,還修改憲法,一再連任,直到88歲才「死而後已」,把中國的「老人政治」和「至死方休」,發揮得淋漓盡致。
三、為什麼需要「七上八下」?
「七上八下」有什麼好處?為什麼我們需要它呢?這個問題可以分幾點來說:
1. 把位子讓出來,讓後輩(年輕人)也有奉獻(出頭)的機會。
2. 治理國家,體力和智力是非常需要的,七老八十了,哪還有處理國事的體力和智力?勉強為之,誤事比成事的機率大得多。
3. 沒有「七上八下」這項規則,一錘定音的現象,日子長了,就會形成「獨裁」、「專制」、「世襲」等,貽禍無窮。
4. 可以幹一輩子,就會想幹一輩子,在這種意識型態下,對新興領袖人物,自然不樂見他出現、成長、茁壯,這對國家的長治久安,是非常不利的。
四、「下了」怎麼辦?
嚴格奉行「七上八下」的結果,自然會產生「下了怎麼辦」的問題。我們認為可以從下面幾個方向來解決:
1. 要堅決打破中國人「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腐敗思想,培養「盡力就好,成功不必在我」的正確胸懷。
2. 絕不允許有例外,否則,「他可以,我為什麼不可以?」因人設事,必然會造成潰堤的後果。
3. 對「下了」的人員的生活,應該給予適度的保障與照顧,否則,眼見前輩「衣食不周、乏人聞問」,後來者自然會「堅決抗拒」,不肯順服制度的安排。
4. 在精神方面,對「下了」的前輩應該給以適度的關懷,比如安排夠資格者去學校任教,協助有意願者撰寫、出版回憶錄,逢年過節前往問候,邀請出席慶典以示尊崇等,都是可行之道。
5. 「下了」的高官不可以對後任者「說三道四」、「指手畫腳」,尤其要禁止他們在公開場合「放言高論」,私底下「牛鬼蛇神」,否則,就失去了「下了」的本意,流毒相當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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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社運之母 -- 杜葉錫恩女士

一、引言
2015129的星島日報,以社論方式悼念杜葉錫恩女士的逝世。能夠獲得大報如此的尊崇,實屬不易。杜葉錫恩何許人也?值得我們來介紹一下。
二、杜葉錫恩的生平
杜葉錫恩,1913年生,2015年卒,享年102歲。
杜葉女士生於英國紐卡素,英文名字叫 Elsie Hume。她在貧民窟長大,畢業於故鄉的杜倫大學分部。她雖生於英國,但操得一口流利的粵語及普通話(國語)。
1948年,杜葉女士被教會派到中國江西省南昌市傳教。紅色政權成立後,她移居香港,於1954年與杜學魁共同創辦慕光英文書院,從事平民教育事業。
1960年代初,杜葉女士開始從政,歷任多屆議員。她非常關注基層民眾的生活問題,並積極投入社會運動,被香港各界尊稱為「社運之母」。
三、杜葉錫恩的事蹟
杜葉女士最著名的事蹟是:60年代,她根據小巴商會及司機的投訴,說「小巴職工與警察勾結收取保護費」,經她明查暗訪及不懈的努力,終於成立廉政公署,積極打擊貪污行為,為香港的廉潔奠定堅實的基礎。
女士勇於為基層市民請命,樂於協助小市民平反冤屈,所以她在民間有極高的聲望。她出門坐計程車,只要司機認出是她,都會主動免收車費,但她通常卻以免找零和微笑回報,不輕易接受司機的好意。
四、杜葉錫恩的華人作風
杜葉女士是英國人,她移居香港之後,從不自持英國人的身分。她在違章建築遍布的觀塘區落戶辦學,終身居住在校內。她自奉儉約,嫁給比她小8歲的杜學魁(註),遵從中國人的習俗冠夫姓,夫妻恩愛無比。她遺言,死後骨灰要和丈夫的骨灰放在一起。

(註)杜葉錫恩與杜學魁早在1950年代就認識。她們攜手共同從事平民教育,相敬相愛超過35年後,才在1985年結婚。可惜君在2001年就病逝,留給杜葉女士無限的哀思與慟惜。她們細水長流的愛情,至今還讓香港人津津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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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

漫談「主權基金」

一、主權基金的基本概念
主權財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簡稱SWF),通稱「主權基金」。
主權基金是由政府建立並擁有,用於長期投資的金融資產或基金,一般由專門的政府投資機構管理。
主權基金的來源主要是由國家財政盈餘、外匯儲備或自然資源出口盈餘等撥付,也有由政府發行公債籌措的。
二、主權基金的規模
目前世界各國主權基金的規模大小不一,有大至數百億美元者,也有僅數千萬美元者。
權基金規模較大的國家,其國家名稱及基金規模,略如下表所示:
1.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627億美元,1976年成立,資金來源是石油。
2. 挪威,556.8億美元,1990年成立,資金來源是石油。
3. 沙烏地阿拉伯王國,439.1億美元,1951年成立,資金來源是石油。
4. 中國大陸,332.4億美元,2007年成立,資金來源是非商品。
5. 香港,292.3億美元,1993年成立,資金來源是非商品。
5. 新加坡,247.5億美元,1981年成立,資金來源是非商品。
6. 科威特,202.8億美元,1953年成立,資金來源是石油。
三、國家發行的主權基金不限於一種
國家發行的主權基金不限於一種。例如新加坡、中國大陸就各發行24種主權基金。
新加坡發行的2種主權基金是:
1. 淡馬錫控股基金(簡稱TH),1974年成立,規模為157億美元。
2. 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簡稱GIC),1981年成立,規模為247.5億美元。
中國大陸發行的4種主權基金是:
1. 中國華安投資有限公司(簡稱SAFE),1997年成立,規模為347.1億美元。
2.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簡稱NSSF),2000年成立,規模為146.5億美元。
3.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CIC),2007年成立,規模為332.4億美元。
4. 中非發展基金(簡稱CADF),2007年成立,規模為5億美元。
四、成立主權基金的目的
成立主權基金的目的,大概有三種:
1. 善用國家擁有的資金,追求更高的收益,以富國益民。
2. 有豐溢收入的時候,將收入留存一部分下來,以備不時之需。
3. 為達成特定目的而設立,如台灣的國家金融安定基金,是以安定國內金融環境為主要目的。中國大陸的中非發展基金,是以協助非洲開發中國家發展其國民經濟為主要目的。
一般說來,主權基金的作用,通常兼顧上述12種目的,只是著重點不同而已。至於為第3種目的而成立的主權基金,並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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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5日星期六

從「黃金持有及價格變動」說起

一、引言
央行持有的黃金,因為黃金價格的大幅跌落,究竟損失多少,再次受到國人的關注。我們今天就來談一談相關的問題。
二、黃金持有情況
全世界的黃金,私人持有的約占80%,政府持有的只占約20%。
私人持有黃金,以印度人持有最多,約有1--1.5萬噸,約占總量的10%。
政府持有的黃金,是其國際儲備的一部份。美國等國家持有黃金的數量及占其國際儲備的比率,略如下述:(20136月資料)
美國持有8,133.5噸,占其國際儲備約70%。
德國持有3,390.6噸,占其國際儲備約66%。
中國大陸持有1,054.1噸,占其國際儲備約1%。
日本持有765.2噸,占其國際儲備約2%。
印度持有557.7噸,占其國際儲備約7%。
台灣持有423.6噸,占台灣國際儲備約4%。
韓國持有104.4噸,占其國際儲備約1%。
三、台灣持有的黃金
據了解,老蔣從大陸運來的黃金,共有357萬英兩。1961年央行在台復業,接手台銀移交的黃金約有108萬英兩。
1980年代,為平衡貿易,台灣向美方購入大量黃金,使黃金存量增至1,326萬英兩(423.6噸)。自1990年代以來,台灣央行便不曾對黃金存量有任何增減變動。
一塊國際標準金磚12.5公斤,換算下來,423.6噸等於33,888塊金磚。將它們堆疊起來,高度達8,472公尺,相當於16.6座的台北101大樓。
四、黃金價格的變動及其對策
1990年代以來,黃金價格大多在400--500美元/盎司間波動。從2005年底起,黄金價格出现大幅上漲,從每盎司500美元一路飆升到1,923.20的歷史最高點。目前已逐漸回落到1,000美元出頭,近期有可能跌破千元大關。
據了解,央行購入黃金的平均成本約為300美元/盎司,如果在高檔出脫一部分,豈不賺翻了!關於這個問題,看法兩極:
1. 一派人認為:這是弄錯了重點。央行持有黃金,目的在於作為國際準備,就像個人持有自用住宅,目的在居住,漲再多也不會賣。
2. 另一派認為:低買高賣,賺取利潤,本來就是資產管理者的天職。1,800/盎司出脫5百萬盎司,1,000/盎司上下買回來,就能賺到1,300億以上的新台幣。央行官員思不及此,死抱不動,實在對不起國家和全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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