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重新認識台灣 Formosa 之4:民變

清治前一階段的200年,台灣發生許多民變事故,考究其原因,約有三點:
1. 清庭對派台官員的選任、管理,並未用心。台灣官吏大多抱著「千里為官只為財」的心態,以權謀私,貪污腐化,情況嚴重,常常引發「官逼民反」事件。
2. 閩粵居民「反清復明」的思想,本來就淵遠流長,地方上的一點小火星,在「反清復明」的挑動及號召下,往往燃燒成難以善了的民變。
3. 橫渡黑水溝來到台灣的先民,大多比較富有冒險精神,對不合理的欺凌,敢於反抗、對抗。
清治時期的民變,以朱一貴、林爽文及戴潮春等三個事件最稱嚴重。
1. 朱一貴事件,發生在1721年(康熙60年),波及嘉義至屏東地區,騷亂約3個月。
2. 林爽文事件,發生在1787年(乾隆51年),波及台灣西部全域,騷亂約16個月。
3. 戴潮春事件,發生在1862年(同治元年),波及台灣中部地區,騷亂歷時4年多。
清治時期的三大民變,有幾個共同點: 1. 與民間信仰(如天理教)相結合。 2. 以「反清復明」相號召。 3. 大陸派兵鎮壓。 4. 百姓死傷不少,但都沒有較令人信服的傷亡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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