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

評述「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故」 之8:後續處理

八、後續處理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造成重大燒傷事故,後續處理自然要格外謹慎。這可以從幾方面來說:1. 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與責任的追究。 2. 傷患的搶救。 3. 傷患的醫治與復健。4. 其他後續處理。茲分項略加申述。
1. 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與責任的追究。
這項工作主要要由政府來承擔。原因的調查要深入、切實;責任的追究要適切、及時。尤其是民事賠償的掌握,更關乎公平正義及將來傷患的權益,政府應該盡速把傷患家屬組織起來,並協調律師公會出面義務進行各項法律程序。至於司法當局對於這類案件,更應該速審速結,還被害人公道。
2. 傷患的搶救。
這項工作至本文脫稿時止,已大致告一段落。就媒體報導來看,大體上,政府及醫護人員、社會大眾表現都很不錯。需要繼續辦理的工作有二:a. 搶救工作的得失檢討。希望從檢討中汲取教訓、累積經驗,作為將來重大意外事故搶救之參考。 b. 醫護人員的獎勵。
3. 傷患的醫治與復健。
中重度燒傷病患的醫治與復健是一長串痛苦、漫長、又費錢費事的歷程。需時短者12年,長者45年,需錢少者23百萬元,多者78百萬元。病患本身及其家屬的傷痛與復健,在在都需要幫助。
關於幫助,政府與社會務必把握下列原則:
a. 衡平的原則--近年來的重大意外事故,遠者如1999年的921大地震,近者如2014年的高雄氣爆事件,當時政府如何幫助傷患,現在就只能夠以相等的幅度來幫助八仙樂園粉爆事故的傷患。唯有這樣,才算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也才能杜悠悠之口。
b. 不介入的原則--意外事故的事後處理,政府最好只擔任指導與監督的角色,不宜介入過深,否則,公親變事主,不但不必要,且易陷入糾紛漩渦。如捐贈款的保管支用,可由政府出面,協調公益團體會同傷患家屬代表組成委員會來主掌,政府宜退出委員會,擔任監督工作就好。
c. 量力而為的原則--近年來,政府負債不少,已經沒有多少餘力來負擔額外的救濟支出,尤其是地方政府。所以,打腫臉充胖子的勾當,少幹為妙。
d. 務實的原則--傷患的醫療支出,請注意:1. 健保可以支付的,由健保來支付。 2. 健保不能支付的,如本人確實無力支付,由捐贈款來支付。 3. 如捐贈款已用罄,傷患只好聽天由命,這是無可奈何的。政府該做的是:盡力勸請有錢人多捐贈一點,盡量拜託醫生植皮時少收一點費用等等。至於動支預備金、增編預算,我們認為並不適當。(註1
4. 其他後續處理
其他後續處理,我們舉兩點如下: 1.彩粉活動應該全面禁止。申請獲准仍可辦理云云,徒增官署負擔與紛擾,實無必要。 2. 近年民間主辦的青少年活動,營利性太濃,教育性與健康性不足,我們建議救國團主辦的寒暑假活動應該盡速恢復辦理。
「註1921大地震動支預備金、增編預算,我們認為適當,因為那是大地震,是天然災害。八仙樂園粉爆事故動支預備金、增編預算,我們認為不適當,因為深夜跑到八里海邊去Hi翻天,那是玩樂,屬於樂極生悲,與大地震完全是不同的兩回事,不能相提並論。

----------  20150715b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