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

把攜鉅款潛逃的貪腐分子抓回來,重重的處罰。

貪腐分子最大的期望就是把犯罪所得保留下來,讓自己世世代代可以享有。要做到這一點,就要把犯罪所得隱藏到國外去,自己也逃到外國躲起來,能做到這點,就萬事OK了。
現代的資本主義社會有許多制度是在幫助貪腐分子達成這個目的。試舉vu; 相關資訊三例如下;
其一、存款保密制度。把錢放在我這兒,任何人都查不到,除了妳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拿不走。做這種「好事」,以瑞士的銀行最出名。
其二、財富入籍制度。你拿很多錢存放在我這兒(美其名曰「投資」),我就給你綠卡,把你當公民來保護,你就可以安安穩穩的在我這兒當寓公,享受犯罪所得。美、加、澳等國都這麼幹。
其三、引渡制度。你們要把逃到我這兒的壞蛋抓回去,不行,你們沒有貪腐分子,不是要更國富民強嗎?這將損害我們的「國家利益」。所以,對不起,我們之間沒有引渡條約,我們不能把他交給你。歐美先進國家大概不出此範圍。
台灣在歐美人士眼中只是個小角色,想讓美、加、澳等老大哥交回王又曾(註)之輩,根本做不到。可是,大陸可不一樣,他是世界強國之一,有足夠的本錢逼迫外國交回貪腐分子,即使結果抓不回來,也要強力交涉,顯示、顯示決心,嚇嚇叛逃國賊,讓他不得安生,尤其是現在舉國強調反貪打腐之際。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不是執事者怕抓回來的壞蛋供出自己是共犯,把自己牽連進去;就是「反貪打腐」只是噱頭,喊爽的。究竟真相如何?我們就拭目以待吧!
「註」王某曾是台灣名人,最盛時期,擁有百貨公司、觀光飯店、銀行及產險等眾多事業,並曾擔任國民黨的中常委及陳水扁的國策顧問。後因掏空公司鉅款,潛逃在外,被當局列為「十大通緝要犯」。20073月,台北地檢署依多項罪名將其起訴,求處有期徒刑30年及罰款171千萬元。但王某迄未拘捕歸案, 據傳目前在美國過著優閒的生活,逛超市、享美食、做足浴按摩、到夜總會跳舞,十足的「帝力於我何有哉?」好不快活。

------------  貪腐問題 (04)---- 20141026 a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