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

評介索力鞋業聯貸案

一、索力鞋業聯貸案簡介:
對索力鞋業聯貸的銀行有七家,貸放金額為6,000萬美元。他們的貸放金額及角色分列如下:
牽線人:野村控股,貸放900萬美元。
主辦行:國泰世華銀行,貸放1,000萬美元。(兼管理行)
參貸行:合庫銀、彰銀及台企銀各貸放1,000萬美元,萬泰銀及華泰銀分別貸放600萬及500萬美元。
聯貸案於今年8月簽約、撥款,其利率約4.99%。索力鞋業9月中發生董事長吳清勇及其子總經理吳明鴻攜鉅款潛逃醜聞,9月即未繳交利息。聯貸行經洽催無效,於917行使加速條款,宣告借款到期。行使帳戶抵銷權後,據合庫銀估計,將損失950萬美元。(依合庫銀估計標準,全案將損失5,700萬美元,即台幣17億多。)
二、簡介索力鞋業集團:
位於福建泉州的索力鞋業集團是由索力鞋業及盛輝鞋材等2家子公司組成,他門分別創辦於2001年及1988年,資本額分別為5,000萬及2,888萬元港幣。他門是一家專業生產拖鞋、涼鞋、鞋料及鞋底等系列產品的企業。
索力鞋業於2011129在德國法蘭克福上市,發行價格為每股9歐元。上市後股價長期維持在4-5歐元之間,發生負責人攜款潛逃醜聞當天,股價狂瀉79%,僅剩一歐元多一點。
過去5年,索力鞋業銷售額年成長率均超過25%2013年之銷售額為1.64億歐元,淨利3,500萬歐元,淨利率為21.4%。今年上半年銷售額成長1.4%,達7,480萬歐元,稅前利潤率為26.9%
三、索力鞋業聯貸案之評論
其一:基本上我們贊成台灣的銀行到大陸去發展業務,我們也承認「有放款、就有倒帳」這項事實,但我們不允許銀行到大陸去送錢。只要發現「去送錢」,我們建議主管機關應該從嚴懲罰有關的負責人,如董事長、總經理及營業單位經理之類。(只問責基層人員是沒有意義的)
其二:聯貸給索力鞋業是不是「去送錢」呢?因為我們沒有檢查權,無法掌握全部資料,所以不好妄下斷語。但就現有的資料來推斷,這件聯貸案說不是「送錢」,實在無法讓人信服。原因有四:
1、這個月借出去,下個月就沒繳利息,說這裡面沒奧妙、沒弊端,你相信麼?騙鬼啊!
2、生產拖鞋、涼鞋、鞋料及鞋底這類產品的工廠,坐落在福建泉州,根本毫無前途可言,對它貸放中長期資金,簡直是白癡。(如果坐落在緬甸那種人工超便宜的地方,也許還可以拼個三、五年;如果承做信用狀貸款或票據貼現這類還款來源明確的短期周轉金貸款,還說得過去。)
2、看他的財務報表,淨利率20多趴。生產拖鞋、涼鞋這類產品的企業,根本不可能有這種成績。用他的股價來應證,如果業績那麼好,股價怎麼會始終在4塊多盤整?(它的IPO價是9塊哦!)用膝蓋想也知道,他是用美化的假報表來騙錢。看這種報表還核准貸放,真是豬頭。
3、根據20141015 工商時報的訊息,略以「合庫昨天指出,索力為泉州市政府推介的授信案,又在德國上市,還有野村證券作為財顧,卻仍倒帳,」言下之意,好像合庫的貸款,只要「有推介」、「是上市」、「有財顧」就可以幾億、幾億的放。真是送錢的銀行,這未免太扯了吧!
其三:由這件聯貸案,我們似乎應該學到一點東西。現在提出來,請大家批評指教。
1、借戶的產業前景,應該列為首要的考慮因素,尤其是中長期放款,只要前景看不清楚,寧可不做,也不要去冒險。
2、根據2014.10.15 聯合報的訊息,略以「一位三商銀主管表示,中國企業持有不動產多為『長期租賃制』,土地跟政府租,廠房再自己蓋,且相關不動產擔保法規亦不完整,即使拿廠房擔保,是否能夠處分同樣存在變數。」唉呀呀!這個不知道,那個不清楚,你就跳進去搞,這不是去送死嗎?到大陸去經營銀行業務,對他們的法規一定要搞得清清楚楚,否則,還是別去吧!
3、台灣企業去大陸發展,等於是我們把魚放到別人的池塘裡去養,現在需要魚苗、飼料,我們當然要給錢讓他去買,這樣才能夠把魚養得又多、又大、又肥。但也要注意,他賣魚的錢,有沒有還給我們,有沒有匯回來台灣,如果沒有,那我們可得要小心喔!匯回來的錢,不是用來炒地皮吧!如果是,那馬上把所有的貸款都收回來,幹嘛讓他來製造台灣悲劇?!
------------   台灣金融問題 (04)   20141016 a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