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赤道原則與味全貸款

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 簡稱 EPs)是花旗銀行等十家大型銀行於200306月唱導推行的,到目前已經有超過70家銀行宣佈實行。國內銀行除渣打銀行(原來的新竹企銀)外,好像沒有哪家銀行宣佈實行。
赤道原則包括下列幾個重點:
一、赤道原則是國際專案融資業務的行業慣例,並沒有強制性,銀行要加入,只要對外正式宣布就可以了。(一經宣布,該銀行即成為「赤道銀行」。)
二、赤道原則目前施作的對象,暫時停留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專案融資案件,不到1,000萬美元及一般性的融資案件,大概尚未涉及。
三、赤道原則列舉出赤道銀行做融資決定時需依據的特別條款及條件,共有9條,稱為「9項原則」。赤道銀行承諾只把貸款提供給符合這9項原則的專案融資客戶。
四、「9項原則」相當複雜。實際運作可以概括成:專案融資之前,對融資案件對當地環境及社會的影響,必須進行深入的調查及審慎的評估。發現有疑慮,應予拒貸;如情況尚有改善空間,則在借戶出具切實的改善方案及改善承諾後,方可考慮核准貸放。融資撥款期間及撥款之後,更要嚴密監控借戶有無切實履行其承諾,並做必要的處置。
五、就我們粗淺的了解,赤道原則目前只適用於專案貸款及1,000萬美元以上的貸款,其他的貸款應否核准貸放及貸款的事後管理,似乎不宜牽拖「赤道原則」。
六、有人會問:「那頂新、味全、正義的貸款怎麼辦?」很簡單,銀行貸款應該深入了解貸款用途,銀行總不能說:「我貸款就是給他製造、販賣有害食品」吧?現在客戶把借來的錢拿去製造、販賣有害食品,就是指明銀行沒盡責,如果銀行有盡責,就不會產生這種貸款。(當然,銀行要掌握真正的借款用途,並不容易。)至於借出去的錢,銀行可不可以要求這些「壞蛋」立即償還?當然可以,檢視一下借款合約中的加速條款吧,銀行當然有這個權利,問題是要不要、敢不敢做而已

(加速條款:借款有到期日,在到期日屆至前,銀行不能要求借戶提前還款。但實務上,借款書類一定有這麼一條:「有下列情事之一時,本行得逕行要求借戶償還借款,借戶不得拒絕:1. 借戶發生退票情事時。2.-------」,這條就是通常所稱的「加速條款」)。
------------  金融問題 (07)---- 2014102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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