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683年明鄭投降開始,到1895年割讓給日本為止,滿清統治台灣計212年,是謂「清治時期」。
清治時期有兩個時間點很重要,其一為1760年(乾隆25年),另一為1886年(光緒12年)。
滿清領有台灣初期,禁止閩粵居民移居台灣,後來禁止尺度雖略有放寬,但仍有種種限制,如不許移民攜家帶眷,只許男子單身前往等。這些禁制令,直至1760年方才解除。禁制令解除之後,來台人數遽增,各地墾拓急速展開,台灣之發展有一日千里之勢。
滿清領有台灣初期,在台灣設「府」管轄台地,其後雖將府提升為「道」等,但一直多是福建的下屬單位。1886年,清政府將台灣升格為「省」,以巡撫為最高行政長官。從此台灣不再隸屬福建,直接聽命於北京,對各項建設的推展,裨益甚大。
總的來說,清治時期的台灣,進步有限。由於政府統治無方,官吏貪贓枉法,清治的二百多年裏,台灣民變此起彼落,頻繁發生。其間較大的民變計有19次,其中1721年的朱一貴事件、1786年的林爽文事件和1862年的戴潮春事件,合稱台灣三大民變,其中以林爽文事件影響最為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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