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政府為杜絕貪腐及私相授受風氣,制定的「金英蘭法」已於2016年9月底開始實施。
金英蘭法的一些規定,很有特色,值得我門深思。在貪腐這個園地,打虎固然重要,但清掃環境,讓蒼蠅無法孳生,應當是更根本之舉。
金英蘭法的處罰對象,不限於公務人員,有不當授受行為的媒體工作者、學校教職員及醫師護士等,均屬處罰對象。除處罰本人之外,本人之配偶,如有不當授受行為,也加以處罰。
只要有不當授受行為,即加以處罰,至於行為之前或之後有無相應的不法行為,不予考慮。如記者接受官員邀約打高爾夫球或餐敘,事後即使未如官員請託為一定之報導或不報導,官員及記者均加以處罰。這項規定,把貪汙治罪「行為與結果間須有對價關係」的舉證難點,一舉克服,誠屬高招。
金英蘭法的處罰標準,訂得很明確。收受100萬韓元(約台幣2.8萬元)以下的財物,處2到5倍的罰款;收受超過100萬韓元以上的財物,處3年以下徒刑。飯局、球局等招待,超過3萬韓元(約台幣840元);禮物(包括紅白禮金、節敬、敬師禮物等),超過5萬韓元(約台幣1.4千元),均要受罰款處罰。
不當收受係屬隱密行為,舉證不易,金英蘭法針對此點,特設高額舉報獎金制度。舉報獎金最高可達2億韓元(約台幣570萬元),具有相當吸引力。
金英蘭法自2012年推動立法以來,反對者最主要的反對理由是「將降低國內消費,影響國家經濟發展」。據他們推估,金英蘭法實施,韓國的年商業損失將達12兆韓元(約台幣3,400億元)。我們很佩服韓國人,沒有被陰謀家嚇退,在正確的道路上向前邁進了一大步。(3,400億元,多嚇人的數字,由此也反證:貪腐及私相授受的金額是多麼巨大!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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