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1日星期日

評介「千島湖事件」與「桃園火燒車事件」

一、千島湖事件
發生日期:1994331
死亡情況:24位台灣旅客、2名中國導遊及6名大陸船員,共32人在遊艇海瑞號底艙被大火燒死。
事件概要:一個從台北木柵前往大陸進香順道觀光遊覽的進香團,在千島湖區蜜山禪寺禮佛後,返回旅館途中,所乘遊艇海瑞號被歹徒侵入,眾人被趕進底艙,歹徒放火燒船後逃逸。眾人全被燒死於底艙,無一生還。
追訴概況:事件發生後,大陸當局發動大規模缉凶行動,於417宣布破案,三名歹徒經法院判處死刑,於619執行槍決。
二、桃園火燒車事件
發生日期:2016719
死亡情況:24位遼寧大陸旅客、1名台灣導遊及1名台灣駕駛,共26人在遊覽車內被大火燒死。
事件概要:遊覽車駕駛蘇明成在車內撥汽油點火自焚,拉全車人陪葬。蘇某何以如此,恐與其因性侵被判5年徒刑、又須賠90萬元等有關。
追訴概況:事件發生後,台灣當局發動大規模偵辦行動,於910日宣布破案。由於蘇明成已死,全案以不起訴偵結。
三、評說這兩件不幸事故
「千島湖事件」與「桃園火燒車事件」發生前後相距22年,對海峽兩岸來說,不論哪一件,都是重大不幸事故。我們對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對他們的親友也送上誠摯的慰問。
事故發生到案件偵破,都需要一段偵辦過程。由於偵查不公開的關係,警檢都不能隨意發言,因此,在偵辦期間,猜測、耳語和流言等便難免四處流竄。這些不當言論,對事後的傷痛療癒有很不好的影響,值得我們重視、避免。
「強盜謀財害命、案破槍斃償命」,一般人比較能了解、接受。一個素行不良、判重刑確定、揚言要自殺的人,還讓他開遊覽車上路,結果害死25條人命,最後不起訴偵結,這是怎麼一回事?一般人實在無法了解、接受。所以,在情感方面,桃園火燒車事件比千島湖事件嚴重得多,應屬公允之論。
「起得比雞早、跑得比馬快」這種所謂一條龍式的旅遊安排,實在有「低價誘人上鉤、把顧客當凱子宰殺」的嫌疑,本質上與電信詐騙並無多大差別。觀光業者不宜再沉迷其中,主管機關更不可任其蔓延。
導遊是幹什麼的?保護旅客安全,讓他們不受傷害,應該是最重要的職責。這一點,在導遊的培育及工作要求上,有再三強調的必要。我們殷切希望觀光業老闆及相關的官老爺們,對此有深刻認識,並有適切作為。
--------  序號:1609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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