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星期四

評介華銀房屋超貸案

一、案情概要
1. 201311月至20152月間,華南銀行大稻埕分行辦理房屋貸款34件,總金額5.2億元。事後發現這些貸款都是歹徒以人頭及偽造之買賣契約等為基礎,所辦理的超額不法貸款。(舉例:公寓買賣實際價格為2,000萬元,歹徒偽造買賣契約提高價款為2,400萬元,銀行以八成貸給1,920萬元,另再核給修繕貸款100萬元,讓歹徒共貸得2,020萬元。)
2. 上項貸款34件中由同一個行員承辦25件,不合常規。上項貸款現已發生2.7億元逾期放款,回收展望不樂觀。案發之後,經理降調後自請退休,經辦人員也記過後離職。華銀因本案被金管會科處300萬元罰款。
3. 華南金董事長徐光曦表示:我們今後一定要查證買賣契約跟實價是否相符(「過去從不查證」嘍?),如果不符,立刻追回貸款。」
二、案件評說
1. 在不動產價格不斷大幅上漲、交易又十分活絡的年代(如2000年前後),客戶利用上述手法投資不動產,其實是獲利的不錯管道。站在協助客戶投資理財及推展銀行業務的立場,似乎不宜苛責。當然,這種做法自然不符社會期待,有違銀行應盡的本業職責。
2. 在不動產價格無法大幅上漲、交易又相當遲滯的年代(如2010年之後的日子),利用上述手法投資不動產,投資戶必死無疑,配合融資的銀行,也必然會吃倒帳。
3. 對單一客戶任令同一行員承辦25件徵信工作,說這裡面沒有貓膩,恐怕難以服眾。這種經理不是糊塗透頂,就是蛇鼠一窩。出了數億元的不當損失,還讓他退休爽領數百萬元,華銀未免太寬大了。
4. 貸款已經進入客戶的口袋,怎樣立刻追回來?不知徐光曦董事長有何高招妙策?我們的看法是:能夠立刻追回來的,表示追回決定本身是不必要的;無法立刻追回來的,除了害死客戶,還給自己製造逾期放款,何必呢?還是提高行員素質,事前多下功夫,免受歹徒蒙蔽,才是正辦吧!你說呢?
--------  序號:1609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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