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則奇怪的金檢訊息
最近在媒體上看到兩則有關金檢的訊息,深感困惑,因此覺得對金融業務檢查有重新檢視的必要。
我們先來看一看這兩則訊息:
1. 前金管會主委、現任立委曾銘宗受訪時指出:金管會主委不可能管到海外分行,除非金管政策有問題才須負責。(參看2016年08月23日 自由時報訊息)
2. 金管會坦言,受限經費1年只能對4家海外分行進行金檢。目前台資銀行海外據點逾450家,金檢一輪需超過100年。(參看2016年08月22日 中央社訊息)
二、我們對金檢的認知
我們對金融業務檢查的認知,大概可以歸納出下面幾個重點:
1. 從辦理主體來說。金檢有三種:分行自行檢查,每個月抽檢三~五個項目。總行稽核單位對分行之檢查,採輪檢方式,同一分行通常二~三年有一次受檢機會。金管會派員檢查,採抽檢方式,同一分行多久會受檢,不一定。
2. 從辦理方式來說。金檢有二種:一般業務檢查,對分行辦理業務是否遵照規定,做全面性的檢查。專案檢查,通常是分行發生弊案時才發動。
3. 從流程來說。一般業務檢查之流程如下(以金管會之檢查為例):檢查人員至分行進行實地檢查 → 結束前,與受檢單位開檢討會,接受相關人員之解釋與說明(類似美國之Exit meeting) → 檢查人員撰寫檢查報告,經主管核准後,發文將檢查報告送交受檢分行 → 受檢分行對檢查意見逐項表示意見
→ 送總行核轉陳覆金管會 → 金管會核覆(裁罰、同意限期改善或准予備查等)。
三、我們對二則金檢訊息之評說
1. 從上述金檢重點,我們可以了解:檢查哪一家分行,派誰去檢查,金管會主委有權決定。檢查發現哪些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對銀行的答覆是否滿意,金管會主委應該知道,並有最後決定權。因此,我們對第一則訊息的意見是:主委似乎太顢頇、太不負責任了。
2. 既然要打亞洲杯、世界杯,就不能藉口經費不足,放牛吃草,試想57億元可以做多少金檢工作?實在爭取不到充裕的預算,也應該加強對各金融機構總行的監督,間接發揮對海外分行的監管。「兩手一攤、沒錢沒法度」的官員,應該「辭職以謝國人」,不要在那裏「占著茅坑不拉屎」。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 序號:16082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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