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要
1. 2016年3月間,李紀衡等11人持百元假美鈔先後多次至兆豐銀行敦化分行兌換新台幣,前後共計美金239萬元,換走新台幣約7,800萬元。事後兆豐銀僅追回新台幣約700萬元,損失可謂巨大無比。
2. 資金回送總行時發現有異,經再次核驗才發現收的是假美鈔。據悉,該分行之驗鈔機係舊型,參數未提升,無法驗出美鈔之真假。又據警方人員表示,該批假鈔製作粗糙,變色油墨等防偽效果低劣,實在不敢相信可以騙過銀行員。
3. 案發後,兆豐銀董事長蔡友才十分震怒,敦化分行從經理至經辦人員均予行政處分,並規定今後一次換匯超過3萬美元,櫃員必須通報分行經理,超過10萬美元,更須直接通報總行。
4. 金管會事後查核發現兆豐銀有諸多缺失,如內控制度未切實執行、驗鈔機管理維護鬆散等,裁罰新台幣300萬元。
二、案件評說
1. 兆豐銀被騙,主要原因有兩點: a. 驗鈔機參數未提升,無法驗出假美鈔。 b. 行員的人工鑑驗工作不到位,讓歹徒鑽了空子。
2. 我們認為,本件誤收應追究之重點,應該是: a. 驗鈔機參數為何未提升? b. 驗鈔機無法驗出假美鈔,行員知悉否? c. 外行人一眼就看出是假美鈔,行員為何渾然不知? d. 平日對行員之偽鈔鑑驗能力是怎麼訓練的?
3. 蔡有才董事長對上述應追究之重點,似未注意及之。所採防弊新規定,竟是層層上報,未免可笑。這種上報措施,執行上有困難,效果恐怕也有限。
4. 裁罰300萬元,對兆豐銀的頭頭腦腦,根本不痛不癢。金管會如果能夠針對上述應該追究事項之直接負責人,分別裁罰個百把萬元,應該會有更好的效果。
5. 事故之後兆豐銀的改善措施,應該有陳報財政部,部長是否從中體察出該行經營團隊是一夥糊塗蟲?不趕緊撤換,要出大亂子?真是的,知否?知否?環肥燕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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