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星期一

「反貪腐」與「逍遙海外」

一、引言
「反貪腐」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人都認為應該「大幹」的「頭等大事」。實際如何呢?我們來看看兩岸的表現。
一、中國大陸的反貪腐
一年來,中國大陸大力反貪腐,他們反貪腐的情況(成果)自然值得我們留意。且舉數則如下:
1. 今年超過50隻老虎中箭落馬,涵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所謂的「老虎」,指副部級以上的官員。
2. 今年企業家犯罪被抓達600多人,較去年426人大為增加,其中以國營事業高階主管落馬占最大比率。
3. 老虎固然可恨,蒼蠅貪汙起來,也讓人瞠目結舌。山西呂梁市副市長張中生受賄金額超過6億人民幣(新台幣30億元以上),他所積累的財富,更高達人民幣百億元之多。
4. 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受賄超過1億人民幣,在廣西南寧市審理,最後陳述時,萬某當庭痛哭流涕,認罪悔罪,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都沒有異議。(注意:在廣州市犯罪,在廣西審理,這是異地審判。當庭認罪,對指控各節沒有異議,這在台灣,可說是天方夜譚。)
二、台灣的反貪腐
一年來,台灣究竟打下幾隻老虎,拍死多少蒼蠅,我們沒有看到有系統的資料,看到的只是一些令人洩氣的個案。且舉數案如下:
1. 大商人趙藤雄行賄營建署長葉世文2千萬元,葉世文判刑21年,趙某獲判緩刑5年,但要捐國庫新台幣2億元。(滿清末年,可以捐款當官;今日台灣,可以捐款免坐牢。有人說「滿清是燭光殘照,台灣是自油民煮,前後映輝」,觀此例,該言良有以也。)
2. 石化教父、工總理事長陳武雄內線交易判刑兩年半確定,另詐貸18億元案,纏訟中。現陳某神隱,據傳已偷渡出境。執行處表示,將予通緝。
3.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觸犯貪污、洩密等罪,被判刑11年餘定讞,但井某已逃匿無蹤,據傳已偷渡亡命海外。執行處表示,將予通緝。
4. 交通部長郭瑤琪收受南仁湖集團李氏父子塞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金,被判8年徒刑,現在監服刑中。入監前郭女哽咽發表聲明,云「我是政治犯,不是貪汙犯。」(哀哉!60萬台幣,判8年,是重了點,但不懂訴訟策略,還認為是司法迫害,怪不得被判重刑。)
三、抓回來
將貪腐犯抓回來依法審判處罰,不讓他逍遙海外,應該是兩岸人民共同的願望。兩岸當局對這一點盡了哪些力,我們不妨來了解、了解。
20006月大陸與老美簽訂「司法協助協定」,主要目的是要抓回貪腐犯,追回不法所得,伸張正義,但多年運作下來,似乎不見成效。(老美啊,滿嘴民權,處處反恐,實際上呢,自己藏垢納汙,窩藏匪類,這個協定的不見成效,就是最好的證明。)
台灣大咖犯罪,最後以「通緝」了事,陳由豪、王又曾等等,已有先例,前述的陳武雄、井天博之類,恐怕也難有例外。逃到美、澳等地的通緝犯,我們人小力微,無可奈何,還情有可原,逃到大陸的,也一樣抓不回來,就不可思議了。我們不是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嗎?怎麼不見一點作用呢?奇哉!怪哉!
----------  文章編號:2016010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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