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最近「第三次金改」這五個字不時出現在媒體上,我們不能免俗,今天也要來談一談這個題目。
大體上說來,到今天為止,金改應該有三次。第一次金改,還算成功,只是老百姓被剝一層皮就是了。第二次金改,以失敗告終,還讓總統陳水扁陷入其中,被判十年重刑,可說是血跡斑斑。第三次金改,是不是已經開始,情況不明。這次金改,重點應該擺在哪裡?未來將何去何從?這些問題,值得我們來深入研究、共同探討。
二、第一次金改
第一次金改大約在2001年至2003年間進行,目標是要在2年之內,將金融機構壞帳比率降到5%以下,銀行資本適足率(註)提高到8%以上。這項被稱為「258金融改革方案」的金改措施,在總統陳水扁鐵腕制壓下,雖然達成時點有延後,但大體上目標算是完成。(金改前,金融機構的逾期放款比例約18%,金改後只剩約2%。)
這次金改大約花費新台幣1兆4千多億元,財源大多從調降金融營業稅取得(稅率由5%降為2%)。這項花費由2千3百萬人負擔,平均每人約負擔6.1萬元。有人說這次金改,台灣人是被狠狠地剝了一層皮,一點也不假。
註:銀行資本適足率(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ratio;簡稱BIS
ratio)。以銀行自有資本淨額除以其風險性資產總額而得的比率。我國銀行法規定,銀行的資本適足比率必須達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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