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效法德國再生能源發電的做法
德國再生能源發電占全部發電量之比,1990年才3.1%,2017年已高達61%。他們是如何做到的?我們應該派員去學習,並尋覓合適之專家來台當顧問。我們應該敞開心胸,努力追趕,以期短期內達到占比60%的境界。
02. 核能發電不宜全部廢棄
日本是發生福島核事故的國家,但他們還是願意奉行「3E+S+M」原則,到2030年還保留占比20%
~ 22%的核能發電。我們有現成的核四廠,卻棄置不用,硬要2025年實現非核家園,這樣搞,是不是有嫌冒進,我們認為非核家園規劃應該再行斟酌?
03. 一定發生的損害,沒關係;未必發生的意外,必須制止。很是奇怪。
火力發電造成空氣汙染,空氣汙染損害居民健康,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執事者卻不以為意。核能發電真會發生事故嗎?未必,至少30多年來,我們的核電廠就運轉得很順利、很平安。所以,兩相權衡,保障居民健康,應該比「無端憂慮」,優先考慮。
04. 核廢料並非難以處理。
由於核能發電技術的精進,「核廢料難以處理」已成過去,以核廢料難以處理反對核能發電,顯然是落伍了。想辦法發展出自己的核廢料處理技術,是上策;洽請有這項技術的相關單位,幫我們處理核廢料,是中策;兩手一攤,「沒法度」,是下策。做到上策,短期內也許有困難,但努力做到中策,應該沒問題吧?
05. 過分依賴天然氣發電是很危險的。
天然氣存量不多,各國爭取很激烈,價格波動不小,以他為燃料發電,對電價的穩定很不利,加上台灣力小言微,隨時有被斷料的危險,過分依賴天然氣發電,實在是下下策,在安全上存在重大危機。
06. 重視核電廠員工之情緒波動
核一、二、三廠除役,核四廠不啟用,核電廠員工(尤其是基層員工)將面臨失業或調離之衝擊,人心難免浮動。在這種情況下,最容易因輕忽而觸發核安事故,所以在未來的七、八年,主管機關對於核電廠員工權益之維護及情緒的疏導,千萬不可等閒視之。
日期:2018-05-23
(全系列共20篇,將陸續 po 上網,此篇係第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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