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核安事故之分級
核安事故,按其嚴重程度,分為八級。對一般民眾來說,以第五級以上的核安事故,算是比較值得重視的。
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International Nuclear Event Scale, INES)是根據核電廠事故對安全的影響程度作為分級標準,用意是讓傳媒易於報導,並讓公眾更易了解。請參看附表01。
附表01 國際核安事件分級表
02. 五級以上的核安事故
自有核電廠以來,五級以上的核安事故,計發生五次。茲將其要點,摘述如下:
1. 蘇聯克什特姆事件 ~ 1957年09月29日發生,屬於第6級。係處裡核廢料不當,引發之災難。有將近1萬人被強制撤離輻射區。據估計,輻射直接造成200人死於癌症。
2. 英國溫士蓋事件 ~ 1957年10月10日發生,屬於第5級。因核反應堆失火導致。
3. 美國三哩島事件 ~ 1979年03月28日發生,屬於第5級。係因管道破裂所引起,涉及人為疏失。
4. 蘇聯切爾諾貝利事件 ~ 1986年04月26日發生,屬於第7級。事故係停機進行例行性中級保養時,因錯誤操作所引發。56人直接因此事件死亡(47名工人、9名小孩死於甲狀腺癌)。據估計,有4,000名民眾可能因核外洩,導致罹患長期疾病而死亡。(但也有認為核害人數達10萬人。)
5. 日本福島核電站事件 ~ 2011年03月11日發生,屬於第7級。原因是8.9級強烈地震及其所引發的大海嘯,兩者交互作用而導致。核電廠周邊10公里內的居民立刻強制疏散(約4.5萬人),稍後,疏散半徑擴展至20公里 (約13萬人)。37人受傷,2工人放射線燒傷送醫,東電70名員工留場搶救。(人員傷亡近2萬人,係因大地震及大海嘯造成,與核安無關,核外洩損傷未見統計數字。)
03. 核災事故之預防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核安事故之發生,大多由於操作不慎,屬於人為疏忽,故吾人要確保核電廠之安全,對於電廠員工之訓練與管理,要給予最大的關注。
日期:2018-05-02 (圖片翻拍自網路)
(全系列共20篇,將陸續 po 上網,此篇係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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