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

從領土爭議說起(1) -- 外蒙與釣魚台

一、引言
領土是國家存在的要素,也是國民安身立命的根基,所以,談到領土爭議,我們自然不能等閒視之。
我們這兒所說的領土,包括領海、經濟海域等在內,不限於陸地。
二、歷史的回顧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那些領土是「固有之疆域」?這是一個令人困擾的問題。外蒙古算不算「固有之疆域」?釣魚台及其海域算不算「固有之疆域」?南海11段線內的許多島礁及廣大海域算不算「固有之疆域」?
三、外蒙古問題
外蒙古算不算「固有疆域」,關係重大:
1. 從國民經濟的觀點來說:外蒙古面積有156萬平方公里,差不多是台灣的49倍大。域內土地大部分被草原覆蓋,適合發展畜牧業。礦產資源豐富,銅、金、銀、鈾、鉛、鐵、煤及石油等均有發現,其中銅鉬礦儲量更居亞洲之冠。
2. 從國防戰略的觀點來說:外蒙古北部多山,南部是平坦的沙漠,戰略地位重要。中國擁有其地,可於北部山區設防,阻截北方的敵人入侵;失其地,外敵可長驅直入,中國的河西走廊、關中平原等心臟重地,幾無險可守,大大不利國家安全。
外蒙古算不算「固有疆域」,可從兩個觀點來看:
1. 早在17世紀末,蒙古全境已納入滿清的統治範圍。中華民國既是滿清的法統承繼者,外蒙古當然是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
2. 清王朝崩潰後,中國人自己忙於內爭,自1921年(民國10年)後,外蒙古已呈事實上的獨立狀態,1945年開始更獲得國際承認,1946年國民政府也首次承認其獨立。既承認外蒙古獨立,自然難說外蒙古那塊土地還是中國的「固有疆域」!
從民族感情及國家安全的立場出發,我們當然認為我們的「固有疆域」應包括外蒙古在內。但從既有事實及潮流趨勢來看,我們恐怕只好承認「秋海棠」已經大江東去,難復西流,安於「老母雞」才是不得已的中策!
四、釣魚台問題
釣魚台究竟是中國或台灣的,還是日本的?目前是爭論不休。各方所持理由,似乎著重在「歷史因緣」及「先占事實」這兩個因素上,而忘了「要求與承諾」,這項根本原則。
根據: 1. 1945年7月26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這是要求。 2. 日本天皇裕仁於同年810日向中、美、英、蘇四國照會,表示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這是承諾。
從上述「要求與承諾」,我們可以明確的看出:
1. 日本的領土只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的其他小島」等五塊土地。
2. 「本州」、「北海道」、「九州」及「四國」,解釋上沒有疑義。至於「吾人所決定的其他小島」,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才是日本的領土:
a. 它必須是「小島」,不是「小島」,它絕不能成為日本的領土。因此,陸地總面積達3,090平方公里的琉球群島,既不是「小島」,日本佔有其地,在該地設置沖繩縣,即屬非法。
b. 雖然是「小島」,沒有獲得中、美、英、蘇四國的同意,也絕不能成為日本的領土。我們向來都主張釣魚台列嶼是我們的領土,從未承認日本在該地享有主權,所以日本說釣魚台列嶼是他們的領土,是無理取鬧。
綜上所述,釣魚台列嶼非日本領土,毫無疑問。基於歷史及先佔等因素,她是中國固有之疆域,為中國領土,也無可置疑。至於她是屬於大陸,還是屬於台灣?這是「溫叨ㄝ代誌」,這兒就不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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