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鳳山,1901年生,1997年卒,享年96歲。何君湖南益陽人,幼年喪父,家境貧寒,但他刻苦勤奮,在信義教會的幫助下,得以進入長沙雅禮中學就讀,後公費留學德國,於1932年獲得博士學位。
何君於1935年進入外交部供職,先後出任駐維也納領事、總領事、其後並擔任我國駐埃及、墨西哥、玻利維亞、哥倫比亞等國大使。在擔任哥倫比亞大使期間,遭館員指控侵占一筆200美元的專款,被外交部停職。何君以遭陷害為由,拒不回國接受調查,後經監察院彈劾,公懲會決議撤職。何君移居美國舊金山,晚年以寫作為生。過世後,其子女於2007年將其骨灰歸葬故鄉湖南益陽。
何君擔任駐維也納總領事期間,不顧上司駐德大使陳介的反對,簽發數以千計的簽證,讓猶太人得以逃離,免遭納粹的屠殺。當時一張簽證就可以拯救一條生命,何君的簽證因而被稱為「生命簽證」。只可惜何君的人道義行,非但未獲政府的獎勵,反而被外交部記過一次,令人遺憾。(面對類似情況,究竟要聽上司的?還是要聽良心的?實在是一項嚴肅的考驗。)
何君過世後,為爭清白,其子何曼德(中研院院士)、女何曼禮幾經爭取,終於在2015年獲總統馬英九頒發褒揚令。褒揚令提及:「綜其一生,無可指責」。這種說法,真是荒唐。一個卸任大使,拒不返國,形同叛逆,還說「無可指責」,我們真不知今後外交部還怎麼管理駐外人員?(一個聲名遠播的大使,說會汙200美元,實在很難令人相信。如果沒有確證,基於無罪推定的原則,就是冤案錯案,為當事人平反,還當事人清白,有那麼困難嗎?如果有確證,馬英九還說「綜其一生,無可指責」,那是非、黑白又怎麼說呢?)
何鳳山「生命簽證」的道德勇氣、義舉,很受世人尊崇。他獲得許多榮譽:
1. 2000年,他被以色列政府授予國際義人稱號,是以色列最高的榮譽。
2. 2001年,以國政府在耶路撒冷為他建立紀念碑,碑上刻著「永遠不能忘記的中國人」。
3. 2005年,聯合國正式譽何鳳山為「中國的辛德勒」。
4. 2008年,何君紀念牌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原我國領事館舊址前揭幕。牌上鑲有何君感人義舉的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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