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8日星期五

漫談「安樂死」


安樂死(Euthanasia)通常把它分為三種:
1.  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 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例如透過注射方式)。
2.  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 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
3.  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 經病人要求,透過服藥等方式,協助病人結束生命。
目前認可安樂死的國家,超過十個以上。他們均設有嚴格的條件,用以避免發生流弊。以荷蘭為例,要執行安樂死,必須: 1. 出自病人的個人意願。 2. 經醫生證明病人正處於「不能減輕」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 3. 醫生和病人達成共識,確認安樂死已經是他們唯一的選擇。
未認可安樂死的國家,她的國民只好到認可安樂死的國家,尋求解脫。近年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台灣著名體育主播傅達仁的故事。傅先生罹患胰臟癌,已到末期,希望推動台灣安樂死立法,但未能如願,最後只好遠去瑞士,執行安樂死,於201867日過世,享年85歲。
台灣20190106日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力法」,有被動安樂死的味道,但對病人權益的保障,病人痛苦的結束,仍嫌不夠積極。我們回憶王曉民的不幸,應該能體認主動安樂死是非常必要的。我們的思維何必那麼僵化?立法何必那麼保守?死抱活抱老教條,是很殘忍的。(附錄:王曉民的故事)

附錄:王曉民的故事
王曉民是台北市中山女高樂儀隊的指揮,長得清秀活潑,學業成績優異,為一傑出之陽光少女。
19630917日,王曉民騎腳踏車經過台北市八德路與敦化南路口附近,被計程車追撞,不幸陷入昏迷,時年17歲。(肇事駕駛後因過失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1967年,獲各界捐助,王曉民得以遠赴美國紐約聖文生天主教醫療中心診治。醫師發現她大腦受損非常嚴重,任何手術都將無濟於事,註定是植物人的命運。
王曉民父親王雲雷是軍人,母親趙錫念是家庭主婦,家境並不寬裕。為醫治曉民,王家值錢的財物典盡當光,兩個妹妹也因無錢而輟學。王家可謂山窮水盡、窮困不堪。
父母親自照顧王曉民,非常細心周到,直至自己年老亡故。醫護人員都為王曉民長期臥床卻不長褥瘡、皮膚細嫩感到訝異。(王母1996年病故,王父1999年病故。)

王曉民臥床47年,直至201003月逝世,都未清醒。(如果在1967年,她被確診為難以復原的植物人時,就讓她安靜地過去,有什麼不好?我們的法律何必一定要和人性作對?)


台灣著名體育主播傅達仁

中山女高樂儀隊
附註:1993年02月09日,荷蘭法律允許醫生在嚴格控制的條件下,對病人實施安樂死。這是世界的第一例,值得紀念。
日期:2019-02-09  (圖片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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