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社事件發生於1874年(清同治13年,日本明治7年),琉球王國漁民因颱風漂流到恆春大鵬灣(參看附圖01),被當地原住民排灣族人認係侵入,而予以出草(註01 ),結果41人被殺害,其餘在當地漢人幫助下逃回琉球。
日本藉口保護屬國居民,派兵侵入屏東恆春一帶,大肆燒殺,當地的原住民部落,有不少族群幾乎被滅絕。事經滿清與日本政府交涉,最後簽訂「北京專約」。該約要點為日本退兵,清政府賠付50萬兩白銀。此役日本出動海陸軍約4千人,最後傷亡約30人,病死卻超過560人。
由於滿清承認日本的行動為「保民義舉」,給予日後日本吞併琉球以口實。1897年,日本終於將琉球併吞,設立仲繩縣管治。雖然日本在琉球設縣管治,但中國始終並未承認日本擁有琉球主權。愚蠢的台灣官吏,讓日本人立碑紀念,也就罷了,竟然讓人家寫上「籓民」二字,賣國而不自知,真是可悲!(參看附圖02 )
經此刺激,滿清開始重視台灣治理,對台政策終於由消極轉為積極。1885年,在台灣建省,任命劉銘傳為第一任巡撫(參看附圖03)。可惜,時不我予,1895年卻把台灣割讓給日本。附圖01 大鵬灣位置圖 |
附圖02 位於屏東的琉球居民墓, 事實上是41人,而非54人。 |
附圖03 劉銘傳遺像 |
「註01」台灣原住民早期有獵殺敵人,割下頭顱拿回去祭祖的習俗,稱為「出草」。
日期:2018-03-08
(圖片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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