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漁船在沖之鳥礁附近海域作業,日本公務船以台灣漁船侵入日本專屬經濟海域捕撈為由,加以扣押,要求台灣漁民支付巨額贖款。漁民被迫交付贖款後,人船方才獲釋。
這種事情,近年來發生三次:2005年10月、2012年6月及2016年4月各一次。台灣人特別憤慨的原因有二:
1. 沖之鳥是礁、不是島,依聯合國海洋法的規定,日本無權享有專屬經濟海域。日本公務船扣押台灣漁船,是非法的,形同海盜。
2. 就在現場,同時有韓國漁船、菲律賓漁船和中共漁船在作業,日本沒有扣押他們,只扣押台灣漁船。這種「柿子挑軟的吃」,未免欺人太甚。
過去,台灣人總是摸摸鼻子,給錢了事。但是,俗語說得好,事不過三,台灣人再不挺起胸膛,強力護漁,就太孬種了。在民意壓力下,台灣當局終於在5月初,由海巡署派巡邏船「巡護九號」前往沖之鳥礁附近海域,進行護漁。
沖之鳥礁離台灣很遠,有一千多公里,海巡署長年派巡邏船前去護漁,實際上恐怕有相當困難。如今之道,先找日本洽談,尋求合理解決,如日本還是蠻橫無理,我們可以先照會美國,然後也對台灣附近南來北往的日本油輪,進行扣押。這樣幹,日本也未必受得了。(台灣位處東亞南北交通咽喉地位,我們應該善用此項優勢。)
---------- 文章編號:2016050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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