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人們捕捉的動物或即將被宰殺的動物放歸大自然的行為,稱為「放生」。在佛教及道教傳統中,都有放生的習俗,認為是一種增進福德的善行。
在中國,放生的最早記錄是天台宗二祖慧文大師(南北朝北魏人)。他在寺院中修建放生池,後隨佛教的傳佈,逐漸成為民間習俗。
放生的本意,原在轉殺心為愛心,讓被放生的動物可以在大自然中存活、繁衍,放生者也因而激發善念,培育出高超的道德情操。可惜世俗不察,流風所至,弊端不少,試舉數例如下:
1. 2015年9月間,某宗教團體在台北新店溪放生約1萬台斤鯉魚。一袋袋的鯉魚,在搭起的滑梯裡滑進水裡,只見魚兒一下水就紛紛翻肚,不久死魚大片、大片隨溪流漂浮而去,景況慘不忍睹。可笑又可悲的是,溪邊的信眾在神棍的帶領下,卻「阿彌陀佛」不斷,一幅歡慶的景象,似乎他們已經積聚足夠的功德,將來可以成仙成佛。(魚兒在運輸途中,因擠壓、缺氧,不是已經死亡,就是過度虛弱,所以一下水就紛紛翻肚。)
2. 廈門的南普陀寺設有放生池,因信眾隨意放生,龜滿為患。近日寺方花了2天的功夫,撈起2公噸的魚、龜,用專車送到漳州的水庫放養。所撈魚、龜中,竟發現有食人魚、巴西龜、鱷魚龜等有害物種。(參看2016年04月11日 旺報訊息)
3. 有人向河北農民(毛皮養殖業)買入他們飼養的銀狐和藍狐好幾百隻,將之在北平市郊放生。這些豢養的狐狸,已經沒有在自然界自行捕食的能力,在山野中,不是餓死,就是下山到農家侵襲家禽,危害一方。(參看2016年04月09日 世界日報訊息)這種行為,不是「放生」,而是「放死」。
我們要強調的是:在日月潭裏放入食人魚,將響尾蛇野放到台灣山林,這一類的行為,不論他的用意是「棄養」、還是「放生」,都是罪大惡極的行為,非但沒有功德可言,反而會被頭頂三尺神明記上一筆,到地獄受苦去吧!阿彌陀佛!
---------- 文章編號:2016041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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