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

從修憲爭議,閒話憲政滄桑。

最近台灣為修憲問題爭吵不休,讓人們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多災多難,感嘆不已。
中華民國成立35年後,好不容易制定了一部憲法,可惜沒實施幾天,國民黨就把大陸給丟了。照世俗的說法,這部法典真是不祥之物。
敗走台灣的老蔣,並未遵照憲法第47條只准連任一次的規定,反而弄出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來,讓總統成為終身職,而老不死的老代表,也「當利不讓」,一起「雞犬升天」。有人批評這個階段的中華民國憲法形同遮羞布,良有以也。
好不容易李登輝當了總統,內外形勢讓他有機會來主導修改這部憲法,可惜老李並沒有掌握歷史的機遇,為中華民國打下可長可久的堅實憲政基礎。這段期間的憲法修訂,名曰「憲法增修條文」,有點像貼狗皮膏藥,哪兒不對勁就貼哪兒。從1991年(民國80年)4月開始,到2005年(民國80年)6月止,條文前後共增修了七次,頻率相當驚人。
經過條文增修後的憲政運作,與原來的憲法規定差距極大。有幾點值得我們提出來說一說:
1. 國民大會實質上已經不存在。
2. 總統、副總統改由公民直選,任期改為四年。
3.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改為毋需經立法院同意。
4. 司法、考試及監察等三院有關人事,由總統提名,改由立法院同意後,由總統任命之。
5. 領土變更、修憲程序:由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公告半年後,經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屬通過。
6. 立委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任期改為四年。
現在正在爭吵的憲法修訂,綜觀國民黨及民進黨的相關文件,主要的似乎有三點: 1. 行政院院長的任命,改回原來的做法,須經立法院同意。 2. 投票年齡由20歲降低為18歲。 3 新訂「不在籍投票」制度。我們認為這三點都很好,有立即通過並盡速實施的必要。希望任期即將屆滿的立委諸公,揮一揮衣袖,通過這項修正案,算是留給國家和老百姓的一件臨別贈禮吧!阿彌陀佛!

----- 201506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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