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涉嫌犯罪乙案,已於2015年6月11日 經中共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判決主旨為:
1. 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相當於台灣的禠奪公權)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
2. 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3. 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4. 三罪併罰,應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
綜觀媒體報導,我們覺得下列幾點,應該值得我們大家來思考、研討:
一、2015年4月3日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對周永康案提起公訴;2015年5月22日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永康案進行不公開庭審;2015年6月11日 ,該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永康案做出判決。周永康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從起訴、判刑,到人犯服判放棄上訴,前後歷時僅69天,效率之高,令人嘆服。相較於我們台灣的貪瀆案,動輒七、八年未能結案,臉紅之餘,我們的治安、司法人員,不知如何面對自己的良心及殷殷望治的百姓?
二、周永康在庭審中表示:「有關人員對我家人的賄賂,實際上是衝着我的權力來的,我應負主要責任。」壯哉斯言,「給你老婆送禮」和「你的通融辦理」沒有因果關係,因此行賄的和受賄的都可以不必擔負刑責。這種歪理、詭辯,有道理嗎?據以判決,能服眾嗎?
三、周永康做了不少壞事,原本大家預計他會被判處死刑,至少也會判死緩,結果卻判了無期徒刑,這不免讓不少人「大失所望」。所以會輕判,可能與周某案發後的態度與作為有關,原來周某「案發後已要求親屬退贓,受賄財物亦已全部繳回,偵訊中也如實供述罪行、悔過認罪。」這符合中共「抗拒從嚴、坦白從寬」的辦案原則。
四、周永康的老婆賈曉曄和兒子周濱紛紛出面指證周永康的罪行,充當汙點證人,企圖獲得輕判。這與周某為保護妻兒,大包大攬罪行,相差何止萬里。說什麼「上陣父子兵」,見鬼啦!還是「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比較真實!阿彌陀佛!
從電視畫面上看,周永康滿頭白髮,形容憔悴,應該離死期不遠了。唉!「世人都曉節制好,只是名利忘不了;榮華富貴今何在?一縷輕煙不見了。」不知今日之周永康們,有此覺悟否?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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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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