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戰傷亡人數
八年抗戰究竟有多少軍民傷亡?我們只能找到一些估算數字。這種現象,實在讓人洩氣。這兒我們摘錄一些二戰傷亡統計數據如下:
德國:軍事人員死亡553萬人,總死亡人數663--860萬人,占當時德國總人口6,895萬人之比為9.5%--12.3%。
日本:軍事人員死亡212萬人,總死亡人數262--312萬人,占當時日本總人口7,311萬人之比為3.7%--4.4%。
英國:軍事人員死亡38萬人,總死亡人數45萬人,占當時英國總人口4,776萬人之比為0.94%。
蘇聯:軍事人員死亡1,000萬人,總死亡人數2,340萬人,占當時蘇聯總人口16,852萬人之比為13.9%。
美國:軍事人員死亡41.7萬人,總死亡人數41.8萬人,占當時美國總人口13,103萬人之比為0.32%。
中國:軍事人員死亡300--400萬人,總死亡人數1,000--2,000萬人,占當時中國總人口51,757萬人之比為1.9%--3.9%。
波蘭:軍事人員死亡24萬人,總死亡人數562--582萬人,占當時波蘭總人口3,485萬人之比為16.1%--16.7%。
立陶宛:軍事人員死亡0人,總死亡人數35萬人,占當時立陶宛總人口244萬人之比為14.3%。
全世界總計:軍事人員死亡2,257--2,549萬人,總死亡人數6,217--8,751萬人,占當時世界197,817萬人之比為3.2%--4%。
看了這些統計資料,有幾個現象,我們有必要把它點出來:
1. 軍民死亡人數占當時全國總人口數的比率,超過10%的有波蘭、立陶宛及蘇聯等,真是令人怵目驚心。
2. 曾遭狂轟濫炸的英國,軍民死亡人數的比率低於1%,很奇怪,是不是統計有誤,令人懷疑。
3.本土沒有被入侵及轟炸的美國,軍民死亡人數的比率是0.32%,其中絕大部分是軍人。這說明:別在自家院子裏打,這很重要。
二、遺族撫卹及軍人傷殘照顧
軍人戰死沙場,國家對其遺族應給予撫卹,對於傷殘的軍人,國家應給予照顧,這是天經地義的正理。可惜抗戰勝利後,國民黨忙著內戰,接著就敗逃台灣,照顧國軍軍人軍屬的天職,自然無從辦理。這是國軍軍人軍屬的悲哀!
同樣的,台籍老兵是日軍,國民政府沒有照顧的義務,日本政府又藉口「你們已是中國人」,也不願盡照顧的責任。幾經台人努力,最後總算死亡的台籍老兵每人獲得日幣200萬(換算約台幣43萬元)的弔慰金。這和日軍相比,相差數十倍。唉!這是被殖民者的悲哀啊!(註1)
三、戰犯的處罰
發動侵略戰爭、採取不當戰爭手段、虐殺戰俘或殘害平民,都屬不法的戰犯行為,應受刑事訴究。
戰後同盟國成立軍事法庭,對日本侵略者進行刑事問責。罪犯分為甲、乙、丙級(註2)。甲級戰犯23人,其中16人判處無期徒刑,7人死刑。死刑犯於1948年12月23日 於東京巢鴨監獄絞死,其中包括土肥原賢二(長期在中國從事間諜活動)、松井石根(南京大屠殺的主犯)、板垣征四郎(策劃汪精衛成立偽政府)和東條英機(另有專文介紹)。
乙、丙級戰犯人數不少,我們就不細述了,但台灣部分,我們還是要提一下。台籍日本兵因戰犯被判有罪者計173人,其中判處死刑並執行者26人(註3)。
四、哀悼、紀念與覺悟
抗戰已結束70年了,當時「執干戈以衛社稷」的老將老兵,已凋零殆盡,自身親歷流離失所的百姓,也所剩不多。我們今天回首往事,驚悸當時的慘狀,除了哀悼與紀念之外,更要覺悟,再也不要輕信野心家的煽動了。看一看東條英機的嘴臉,想一想台籍日本兵的下場,應該知所行止吧!
「註1」二戰期間,以軍屬、軍夫名義被徵召的台籍日本兵約有20餘萬人。其中戰死和失蹤的共有3萬餘人。
「註2」甲級戰犯是「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的軍政高層。乙級戰犯是犯有「戰爭罪行」的軍政主官,如下令殺害或虐待戰俘或平民的大小官員。丙級戰犯是犯有「違反人道罪行」、實際執行殺害或虐待戰俘或平民的小兵、小吏。
「註3」這些台籍日本兵是因在拉包爾戰俘營虐待戰俘而被究責。拉包爾是巴布亞新幾內亞的一個城市,二戰時期日軍在此設有戰俘營,關押大量的中國及印度戰俘。日軍強迫他們做苦工,被處死、虐死者極多。抗戰初期堅守四行倉庫的「八百壯士」中的36名官兵,就是被送到此處關押。他們都吃盡苦頭,結果大部分的人都客死他鄉、葬身異域。(唉!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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