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在監服刑的人犯可不可以保外就醫,監獄行刑法第58條及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73條有很清楚的規定,依法辦事根本就不應該發生爭議。現在陳水扁的保外就醫案件不但發生爭議,而且爭議程度很大、拖延時間很久,這證明「法務部矯正署」相關官員怠惰情況嚴重,執政黨辦事毫無效能。所謂「一葉知秋」,關係人權的案件都能處理成這樣,怪不得這次的選舉國民黨會大崩盤。
所謂「依法辦事」,其實很簡單。服刑人犯請求保外就醫,一律依照這個原則辦理:明顯符合標準的,准予保外就醫;明顯不符合標準的,不准保外就醫;是否符合標準有欠明確的,基於保障人權的普世價值,就通融准予保外就醫吧!准予保外就醫,當然可以在保證金的提高及指定醫院住院治療上採取適當措施,以資周全。
我們希望陳水扁的保外就醫案件能盡快依照上列原則辦理,不要再推拖爭吵了。如果連這樣一件輕而易舉的小事都辦不了,法務部矯正署的相關官員都應該辭職回家吃自己,別賴在那裏丟人現眼了。
--------- 政府效能問題 (01)
20141209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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