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是先賢經過多年爭取、付出不少犧牲才爭得的權利,非常不容易,非常珍貴,我們必須善加呵護。
在台灣,工人要發起罷工,非常不容易,要達成罷工訴求,更是難上加難。
1. 他必須有工會組織,沒有工會組織的罷工是不合法的。在台灣,由於雇主的強勢存在,工會組織大多聊備一格,能自主、獨立運作,導引罷工的,簡直是鳳毛麟角。
2. 工會必須向主管官署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經調解程序無效後,才可以進行罷工投票。調解程序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足以讓工會傾家盪產、無以為繼。
3. 罷工投票採直接、無記名方式進行,須經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同意,工會才取得罷工權。
4. 工會宣布罷工,對會員及非會員均無強制力,所以,工會往往被逼,不得不採取一些非常手段,使罷工能正常進行。資方也常常利用此項漏洞,瓦解或削弱工會的罷工努力。
從1987年7月解嚴,30多年來,台灣沒有發生過幾件罷工事件。這次的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事件,很難得,值得我們來解析、解析。
1. 本件勞資爭議協商,是從2017年就開始,歷經20多次協商,皆未達成協議。協商期間之漫長,真是驚人。
2. 本件罷工投票是在2019年5月13日〜6月6日舉行,贊成罷工的比例是68%,贊成的比例不算高。
3. 6月7日舉行最後協商,依然無法達成協議,工會被迫宣布於當日下午四時開始全面罷工。
4. 空服員罷工,長榮航空的飛行安排自然受到干擾,誤點、停飛在所難免。長榮航空的旅客自然大受影響,旅行社、旅館等也難免受到池魚之殃。
5. 空服員罷工事件,支持的、批評的,大有人在,其間的是是非非,我們無意評論。但這期間出現的一些怪論,倒值得提一提。
怪論之一:主張工會取得罷工權後,應預留相當緩衝期間,才可以進行罷工。這種怪論如果實現,等於宣告罷工權死亡,罷工變成毫無意義了。這種怪論是在開時代的倒車,應予譴責。
怪論之二:罷工引起的不便,主要責任在空服員。我們認為:如果有更好的方法改善勞動條件,空服員不會走上罷工這條路,所以,對於空服員的罷工,我們要給予同情、予以支持。不客氣的說,長榮航空公司經營當局從勞資爭議協商到工會進行罷工投票,老早就知道空服員一定會走上罷工的不歸路。如果公司當局是一夥誠信的商人,應該對社會發出預警,而不是罷工了,才加緊對空服員撥髒水。我們認為長榮航空公司經營階層,對社會大眾(尤其是購票的旅客)不無隱瞞、欺騙之嫌,所以,長榮航空公司經營階層才是一切不便的主要責任人。
怪論之三:旅行社跟著航空公司經營階層譴責空服員,更是莫名其妙。空服員醞釀罷工已經長達兩年了,你們是又聾又瞎,商情毫無掌握?你們賣票給旅客的時候,提醒過他們沒有?不願怪自己,要怨怪他人,也應該怨怪公司當局隱瞞、欺騙,而不是怨怪空服員的生存之戰。
公司賺錢,老闆出資固然是一大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員工的努力奉獻,所以我們一向主張,分大餅,員工應該多分一點。我們建議長榮航空公司,敞開胸懷,對空服員的要求就全部答應了吧!大老闆也和小工人斤斤計較,太沒有格調了。
長榮空服員罷工,訴求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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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穿上空姐制服的喜悅,希望將來依然留下美好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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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頭,人家又沒有和你有深仇大恨,幹嘛那麼凶?跟你旁邊的空姐
學學罷,帶著燦爛的笑容,和和氣氣的商量,把問題解決,不是更好嗎? |
日期:2019-07-03 (圖片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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