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將日本戰犯分為甲級、乙級及丙級等三種。甲級戰犯由東京軍事法庭審判,乙級及丙級戰犯由各國法庭自行審判。
提交遠東軍事法庭的甲級戰犯名單共173人,澳大利亞提出100人(包括日本天皇裕仁在內),中國提出32人,美國提出30人,英國提出11人。甲級戰犯經東京軍事法庭審判結果,7人因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判處絞刑,16人判處終生監禁,2人判處有期徒刑。判處絞刑的7個人,於1948年12月23日在東京巢鴨監獄執行死刑。判處終生監禁的16個人,除病死獄中之三人外,其他人於1950年代陸續假釋出獄。
乙、丙級戰犯,各國審判寬嚴不一,茲擇較著名之案犯略述如下:
1. 山下奉文:日本名將,號稱「馬來之虎」。被菲律賓戰犯法庭判處絞刑,於1946年2月23日絞殺。
穿著囚衣的山下奉文被送上絞刑台 |
2. 河村三郎和大石正行:因「大檢證」暴行,在新加坡殺害5萬華人,被新加坡戰犯法庭判處絞刑,隨即絞殺。同案案犯西村琢磨中將等5人被判終身監禁。
3. 田中久一:在擔任香港佔領地總督期間,涉嫌虐殺盟軍戰俘,1946年10月被判處死刑,1947年3月27日於廣州市流花橋刑場執行槍決。
執行死刑前的田中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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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澳大利亞戰犯法庭審判之日軍乙、丙級戰犯:日軍之暴行,澳大利亞人極為痛恨,故對日軍戰犯之審判極為嚴厲,有140人被判死刑,並隨即絞殺,毫不留情。至於被判有罪之戰犯,為數不少,後來都遣送回日本受刑,一點都不予優待。
百死一生的三位八百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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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谷壽夫等五人:南京大屠殺主犯谷壽夫、濟南慘案主犯酒井隆、在南京以殺人作競賽娛樂的井敏明、野田毅及田中軍吉等五人,經南京軍事法庭判處死刑,隨即於雨花台槍斃。我國在各地成立11個戰犯審判所,對日本戰犯計2,435人進行審判,由於取證不易,且考量政治因素,嫌犯大多獲得輕判,其中處死者只有145人。
執行死刑前兩腿發軟的屠夫谷壽夫 |
日期:2018-09-17 (圖片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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