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6日星期日

閒話二戰往事(08)---戰犯的處罰 (日本部分)


軍將日本戰犯分為甲級、乙級及丙級等三種。甲級戰犯由東京軍事法庭審判,乙級及丙級戰犯由各國法庭自行審判。
提交遠東軍事法庭的甲級戰犯名單共173人,澳大利亞提出100(包括日本天皇裕仁在內),中國提出32人,美國提出30人,英國提出11人。甲級戰犯經東京軍事法庭審判結果,7因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判處絞刑,16人判處終生監禁,2人判處有期徒刑。判處絞刑的7個人,19481223日在東京巢鴨監獄執行死刑。判處終生監禁的16個人,除病死獄中之三人外,其他人於1950年代陸續假釋出獄。
乙、丙級戰犯,各國審判寬嚴不一,茲擇較著名之案犯略述如下:
1. 山下奉文:日本名將,號稱馬來之虎」。被菲律賓戰犯法庭判處絞刑,於1946223日絞殺。
穿著囚衣的山下奉文被送上絞刑

2. 河村三郎和大石正行:因「大檢證」暴行,在新加坡殺害5萬華人,被新加坡戰犯法庭判處絞刑,隨即絞殺。同案案犯西村琢磨中將等5人被判終身監禁。

3. 田中久一:在擔任香港佔領地總督期間,涉嫌虐殺盟軍戰俘,194610月被判處死刑,1947327日於廣州市流花橋刑場執行槍決。
執行死刑前的田中久一

3. 由澳大利亞戰犯法庭審判之日軍乙丙級戰犯:日軍之暴行,澳大利亞人極為痛恨,故對日軍戰犯之審判極為嚴厲,有140人被判死刑,並隨即絞殺,毫不留情。至於被判有罪之戰犯,為數不少,後來都遣送回日本受刑,一點都不予優待。
百死一生的三位八百壯士

4. 谷壽夫等五人:南京大屠殺主犯谷壽夫濟南慘案主犯酒井隆在南京以殺人作競賽娛樂的井敏明、野田毅及田中軍吉等五人,經南京軍事法庭判處死刑,隨即於雨花台槍斃。我國在各地成立11個戰犯審判所,對日本戰犯計2,435人進行審判,由於取證不易,且考量政治因素,嫌犯大多獲得輕判,其中處死者只有145人。
執行死刑前兩腿發軟的屠夫谷壽夫

日期:2018-09-17 (圖片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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