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追殺納粹份子,意志是堅定的,行動是果斷的,不能讓一個納粹分子壽終正寢,是他們復仇的基本要求。
最有名的例子,莫過於追殺納粹屠夫艾希曼。聯軍攻入柏林,艾希曼消失得無影無蹤,以色列特工經多年努力,還是沒有艾希曼的蛛絲馬跡。蒼天不負苦心人,1957年秋天,摩薩德(以色列情報組織)局長哈雷爾獲得絕密情報,知道艾希曼還活著,就躲在阿根廷。在總理古里安的要求下,哈雷爾借助阿根廷150周年慶祝會,先秘密綁架艾希曼,將之送上慶賀代表團的專機,再神不知鬼不覺地押回以色列。經以色列法庭審判,艾希曼判處死刑。艾某被絞殺後,其骨灰被揚棄於地中海,不讓它玷污以色列國土。
中國人就不同了,沒有膽識和能力追殺日本罪犯,不但不敢承認,反而美其名曰
「以德報怨」,真是「臉皮有一丈八尺厚」,其中的標竿人物,就是蔣中正之流。近年好一點,制定「英雄烈士保護法」,對精日分子稍稍揚起皮鞭,但與歐洲「處重刑、罰巨款」比較,中國人
的決心和勇氣還是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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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往集中營的猶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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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的猶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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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比賽、以為娛樂的日軍軍官,日本報紙還廣為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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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軍以刺刀挑起三歲的中國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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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軍將活生生的中國人的大腿肉剔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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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心保護幼子的母親,也是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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