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

談銀行授信不動產鑑價問題

一、「假房貸,真詐財」案件概要
20163月初,媒體報導「假房貸,真詐財」案件,其案情概要如下:
1. 華南銀行大稻埕分行遭犯罪集團申辦34件、總計5.2億元的「假房貸」,事發之後被金管會重罰300萬元。
2. 案件並非華銀主動發現,是檢調辦案上門,華銀當局才如夢初醒,警覺受騙。奇怪的是:這34件授信,有25件是由同一行員辦理。分行經理事發之後,退休領錢走人,沒有追究他的財務責任。
3. 34件授信都是提供偽造的買賣契約,銀行未查核其真偽就據以鑑價核貸,還配合給予裝修貸款,使貸款總額超過(或接近)房產實際買賣總價,致歹徒輕易達到詐財目的。
4. 華銀當局(總經理楊豊彥)受訪時表示:華銀放款有嚴謹的徵審機制,一件房貸案件從經辦人員接案承作,要經過估價、審查等程序,最後要經過分行的放款審議小組通過,是一個團體作業;但在這次案件中,「大家都沒盡該盡的責任」。(參看201639聯合報訊息)
二、假房貸與委外鑑價
上述案件見諸媒體後,有學者主張,銀行授信時不動產的鑑價,應該委請外界的專業機構代辦為宜。(見2016-03-14聯合報 林左裕教授「偽造估價超貸 潛藏金融風暴」大作)
林教授的大作很有見地,只是他關於費用與損失的計算,恐怕還要進一步討論,至於機率問題,也有併入考慮的必要。
三、不動產鑑價還是由銀行自行辦理為宜
對於大額授信或大額聯貸案的不動產鑑價,我們並不反對委請外界的專業機構代為辦理鑑價,但對於一般授信案件的不動產鑑價,我們認為還是由銀行自行辦理為宜。理由如下:
1. 授信時的不動產鑑價,案件不在少數,目前的不動產鑑價師,人數有限,恐怕難以滿足實際需要。
2. 不動產鑑價由銀行自行辦理,行之有年,績效尚稱良好。至於偶爾出現弊端,實由於人謀不臧,與制度無關。
3. 不動產鑑價由銀行自行辦理,通常並不收費。委請外界專業機構代辦鑑價,費用不低,由借款人負擔,對中小額借款人,恐非正辦,易遭疵議。
4. 專業機構鑑價通常是按鑑價金額收費,鑑價機構為多收費用,常有鑑價偏高的現象,易損及銀行債權,對銀行並不公平。
----------  文章編號:201603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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