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6日星期六

老樹、小樹同樣需要保護

根據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為受台北市政府保護的樹木:
1、樹胸直徑0.8公尺以上者。(樹胸係指離地1.3公尺之樹木部位)
2、樹胸胸圍2.5公尺以上者。
3、樹高15公尺以上者。
4、樹齡50年以上者。
5、珍稀或具歷史、文化代表性,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台北市政府目前列入保護的樹木計有1,478筆,其中以榕樹最多。(參看台北市文化局網站)
老樹需要保護,這種觀念和做法很好,但老樹之外的樹木是否也需要照顧呢?我們認為「需要」。成長中的樹木不加照顧,哪來「老樹」呢?何況成長中的樹木對人類的貢獻並不比老樹遜色。
以台北市來說,照顧成長中的樹木,我們認為有幾項工作應該加強:
1、行道樹的植穴面積太小了,應該盡量放大。緊鄰植穴的地面應該鋪設石塊,不應該用水泥完全鋪裝,讓樹木有比較良好的生長土壤環境。
2、每年必須進行修剪工作,修剪時要注意技巧,絕不允許砍頭式的修剪。
3、每半年要全面巡視一遍,除檢視有無病蟲害、做必要的處理外,清除寄生蔓藤,亦屬重要。
4、乾旱時節的澆水,颱風過後的扶植,都應該劍及履及,切忌拖延。至於必要的施肥,也屬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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