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星期四

漫談以色列的巴比倫行動


國家發展核子武器,一定會受到其他國家的干擾。有些國家,干擾並未阻斷其發展,終於成為核武國家,如巴基斯坦(01)有些國家,他的核武事業卻在發展之初,就被掐死在搖籃裡,如伊拉克。
伊拉克花了巨大代價,從法國取得核反應爐,計劃在19817月國慶日啟用。不料在國慶前的67日,核反應爐卻被以色列空軍炸毀,讓核子武器發展計畫成為黃粱一夢。
以色列空軍炸毀伊拉克核反應爐的軍事行動,稱為巴比倫行動」。19816716時,16架以色列飛機分成前後3批,沿約旦沙烏地邊界低空飛行,朝巴格達飛去。1830分抵達目標區,進行兩波轟炸,炸毀核反應爐後返航,安全飛回以色列空軍基地。(參看附圖01)
巴比倫行動是否違反國際法,各方見解不一。以色列認為該行動屬自衛行動,符合聯合國憲章第51條之規定,但大多數國家卻認為色列的做法有違國際法。國際社會奉行叢林法則,誰的拳頭大,誰就有理,在巴比倫行動中,又再次得到證明。


附圖01  巴比倫行動以機飛行路線


01」美國曾千方百計地阻止法國出售相關設備給巴基斯坦,甚至凍結巴國已付款的F-16戰機交易,企圖阻止巴國發展核子武器。
02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要旨:聯合國任何會員國受武力攻擊時,在安全理事會採取必要辦法以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前,會員國有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之自然權利。會員國因行使此項自衛權而採取之辦法,應立即向安理會報告。「受武力攻擊之解釋,一般採廣義說,不以實際攻擊為限,只要有攻擊之實際威脅,即屬之。
日期2019-06-07 (圖片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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