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渡江戰役後,解放軍雖迅速占領東南各地,但北京的海空力量仍不敵國府,國府乃動員海空軍對共黨政權實施海上軍事封鎖,先後制定「投匪資匪之輪船公司及船隻緊急處置辦法」、「戡亂時期截斷匪區海上交通辦法」、「管制外籍船舶資匪航運臨時辦法」等。那段期間國府所實施的軍事封鎖政策,被稱為「關閉政策」或「閉港政策」。
關於關閉政策,有下列幾點值得記述:
1. 劉廣凱指揮的海軍第一艦隊,自舟山出動百餘次,攔截美、英籍貨輪41艘,捕獲汽船25艘、機帆船200餘艘。並曾在長江口布雷,阻斷長江流域的對外貿易。
2. 共黨商用船隻不敢直接通過台灣海峽,以繞行太平洋的方式,進行南北港口間的航運。台灣的關閉政策對共黨中國的經濟發展,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
3. 德國、英國、波蘭、日本、荷蘭、蘇聯等國的船隻,都曾遭到國府海軍攔截、搶奪。此舉被視為海盜行為,遭到各國政府抗議,對國府國際聲譽影響很壞。(海盜行為只限於「由私船所發動者」,故國府海軍的劫略行為尚非國際法所稱的「海盜」。特此註明。)
4. 當時國府處境困難,通過海上攔截、搶奪等方式,取回不少戰略物質,對緩解困境、安定局面,發揮相當效益。對於掠奪來的船隻多數都改名編入艦隊,如原屬蘇聯的會稽號、原屬波蘭的賀蘭號及太湖號等是。
隨著兩岸海空力量的消長以及國際環境的變化,台灣的關閉政策慢慢地鬆懈下來,終至有名無實,但「戡亂時期截斷匪區海上交通辦法」直至1979年9月12日方才公告中止,也就是說到該日關閉政策才算正式結束,實施期間長達30年,相當驚人。
日期: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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