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2015年5月15日 經立法院通過,並訂於2016年1月1日 開始實施。此次修正重點為:
1. 修訂:「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雙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修訂為「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2. 修訂:「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雇主未遵照辦理者,得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修訂為「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出勤紀錄應詳細記錄至『分鐘』;此項出勤紀錄須保存5年;雇主未遵照辦理者,得處以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3. 新增:勞工得向雇主申請出勤紀錄的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拒絕,否則,得裁罰雇主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4. 新增:雇主不得以正常工時減少為由減薪,否則,得裁罰雇主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5. 新增:勞工得在不變更每日正常工時時數之前提下,在1小時以內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但須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議定。
此次勞動基準法的修正,主要的影響我們認為有四點:
1. 周休2日制度全面實施,目前尚未周休2日的340萬勞工將可全部受惠。
2. 彈性上、下班制度可酌情實施,能滿足勞工兼顧家庭之實際需要,對職業婦女尤其助益不少。
3. 目前尚未周休2日的約68萬家企業將受衝擊,其中以醫療保健服務業及住宿餐飲業影響最大。(這兩類業者目前尚未實施周休2日的比率分別高達76.2%及86.7%)。雇主若要勞工維持原有上班時數,估計一年至少要多付300億元加班費。
4. 延長加班工時仍維持上限46小時,並未配合提高,不利企業因應急單及旺季之實際需求,可能逼使企業轉單至海外生產,也影響希望多賺點錢的基層勞工的權益。
工時減少了,多出來的時間,怎麼樣用在有意義的地方,這是每一位勞工朋友應該深思的問題。怎麼樣透過創新或其他理性的方法來應對工時減少後的新局面,更是企業經營者應該深思熟慮的大題目。至於政府當局,因應工時減少的配套措施,尤應劍及履及,及時推出,不可磋跎誤事。總而言之,我們不希望「周休二日」變成「周休七日」。阿彌陀佛!
----- 2015051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