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6日星期日

漫談核能發電 (10) ---- 核能發電的展望


0 1. 核能發電的展望,有兩派見解。
核能發電的展望,有兩派見解其一認為,由於風險偏高,核能發電將逐漸萎縮,終至消失。其二認為,由於核電技術的不斷精進,各項風險已得到很好的控制,核能發電仍將是重要的發電方式。
0 2. 取代核能發電的規劃
認為核能發電將消失者,其取代核能發電的規劃,大約有兩種構想其一是努力發展再生能源發電,慢慢取代核能發電,如德國其二是以多種發電方式取代核能發電,讓核能發電短期內壽終正寢,如台灣。
0 3. 台灣的核能發電政策
台灣的核能發電政策,依民進黨政府的規劃,2025年時,台灣不再有核能發電,屆時台灣的電力來源,燃氣為50%,燃煤為30%,再生能源為20%。也就是說,火力發電占80%,再生能源占20%
0 4. 德國電力政策執行情況
逐漸以再生能源取代核能發電的德國,其執行情況如何20173月最後一週的供電來源平均數來看,成效很不錯。請參看下列附表所列資料。
品 名
占比 %
品 名
占比 %
品 名
占比 %
核能
14.7
無煙煤
2.9
水力
1.0


褐煤
19.3
抽蓄水力
1.2


天然氣
1.8
太陽能
35.1


0.3
風力
16.1


合計
24.3
生質能源
7.6




合計
61

日期2018-05-07
(全系列共20篇,將陸續 po 上網,此篇係第10篇。)

2018年5月4日星期五

漫談核能發電 (09) ---- 台灣會發生類似日本福島核電事故的意外嗎?


台灣會發生類似日本福島核電事故的意外嗎?這個問題難有確切答案,但一般認為台灣發生類似事故的機率甚小,主要理由有二:
  1. 地質結構不同
台灣位於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板塊的交接處,板塊擠壓情況比較單純;日本位於歐亞大陸板塊菲律賓板塊、太平洋板塊與北美洲板塊等四塊板塊會合處,板塊擠壓情況比較複雜,也比較嚴重。(參看下圖)

日本地區板塊示意圖
2.歷史紀錄不同

歷史紀錄來說,台灣雖然地震頻繁,但7級以上的大地震卻比日本少得多。至於伴隨大地震發生大海嘯,日本經常發生,台灣卻極少見。因此,因為大地震與大海嘯同時發生,導致核電廠「爐心熔毀」的意外,發生在台灣的機率應該是零。百年來死亡超過1,000人的大地震,列表如下,可供參考。
附表01台灣大地震列表
日期
 
等級
死亡()
海 嘯
 
1906-03-17
嘉義梅山
7.1
1,258

1935-04-21
苗栗關刀山
7.1
3,276

1999-09-21
南投集集
7.3
2,415


 附表02:日本大地震列表
日期
 
等級
死亡()
海嘯
 
1895-06-15
東北地區三陸外海
8.5
22,000+

1923-09-01
神奈川縣
8.3
142,800
關東大地震
1927-03-07
單後半島
7.6
3,020

1933-03-03
東北地區三陸外海
8.4
3,000+

1943-09-10
鳥取縣
7.2
1,083

1944-12-07
紀伊半島外海
8.1
1,223

1945-01-13
三重縣
6.6
2,306

1946-12-21
紀伊半島外海
8.1
1,362

1948-06-28
福井縣
7.1
3,769

1995-01-17
明石海峽
7.3
6,434
阪神大地震
2011-03-11
東北地區三陸外海
9.0
18,000+
福島核災

日期2018-05-05 (圖片翻拍自網路)
(全系列共20篇,將陸續 po 上網,此篇係第9篇。)



2018年5月3日星期四

漫談核能發電 (08) ---- 日本福島核電事故

0 1. 本福島第一核電廠簡介
福島第一核電廠屬於東京電力公司所有,事故發生前,該廠有6部機組在運營中。東電公司並已規劃在廠區增建78兩部機組。這座核電廠原本設計能抵擋7.0級大地震,其外圍並建有高5.7公尺海堤,用以防止海水倒灌。電廠各項防護設施,頗稱完備。

福島第一核電廠鳥瞰圖(事故發生前)


0 2. 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事故的原因
核電廠所在的福島地區,於2011311日發生9.0級大地震,並引發15公尺高的大海嘯(海嘯居然把一艘大遊艇沖上二樓屋頂,可見其危害之烈,見下圖)。地震及海嘯造成123 號三部機組發生爐心熔毀情事,並引發嚴重的核輻射外洩。456號三部機組亦受到不同程度的毀損,當時就被迫不得不停機處理。
沖上二樓屋頂的遊艇

0 3. 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事故法生後,日本政府緊急要求核電廠周邊10公里內的居民立刻疏散,規模約4.5萬人。稍後,因核輻射外洩情況嚴重,又將疏散半徑擴展至20公里,疏散居民增加約13萬人。日本政府並建議電廠周邊20~30公里內的居民,在家避難,暫勿外出。

核輻射污染及居民疏散示意圖

日本政府緊急調動自衛隊人員,在災區進行搶救復原工作。東電公司也調動員工約70人,進入核電廠辦理各項搶救工作。

0 4. 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多年後之情況
福島第一核電廠已予廢棄,廠區核輻射清除工作仍在繼續進行中,預估需三、四十年清除工作方能告一段落。臨時避難的居民,大多已回歸家園,但核輻射較嚴重之地區,居民仍無法回去,至於何時能回去重整家園,須視輻射清除情況方能決定。
日期2018-05-04 (圖片翻拍自網路)
(全系列共20篇,將陸續 po 上網,此篇係第8篇。)


2018年5月1日星期二

漫談核能發電 (07) ---- 核安事故


01. 核安事故之分級
核安事故,按其嚴重程度,分為八級。對一般民眾來說,以第五級以上的核安事故,算是比較值得重視的。
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International Nuclear Event Scale, INES)是根據核電廠事故對安全的影響程度作為分級標準,用意是讓傳媒易於報導,並讓公眾更易了解。請參看附表01


附表01  國際核安事件分級表

02. 五級以上的核事故

自有核電廠以來,五級以上的核事故,計發生五次。茲將其要點,摘述如下
1.       蘇聯克什特姆事件 ~ 19570929日發生,屬於第6級。係處裡核廢料不當,引發之災難。有將近1萬人被強制撤離輻射區。據估計,輻射直接造成200人死於癌症。
2.       英國溫士蓋事件 ~ 19571010日發生,屬於第5級。因核反應堆失火導致。
3.       美國三哩島事件 ~ 19790328日發生,屬於第5級。係因管道破裂所引起,涉及人為疏失。
4.       蘇聯切爾諾貝利事件 ~ 19860426日發生,屬於第7級。事故係停機進行例行性中級保養時,因錯誤操作所引發。56人直接因此事件死亡(47名工人、9名小孩死於甲狀腺癌)。據估計,有4,000名民眾可能因核外洩,導致罹患長期疾病而死亡。(但也有認為核害人數達10萬人。)
5.       日本福島核電站事件 ~ 20110311日發生,屬於第7級。原因是8.9級強烈地震及其所引發的大海嘯,兩者交互作用而導致。核電廠周邊10公里內的居民立刻強制疏散(4.5萬人),稍後,疏散半徑擴展至20公里 (13萬人)37人受傷,2工人放射線燒傷送醫,東電70名員工留場搶救。(人員傷亡近2萬人,係因大地震及大海嘯造成,與核安無關,核外洩損傷未見統計數字。)
03. 核災事故之預防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核安事故之發生,大多由於操作不慎,屬於人為疏忽,故吾人要確保核電廠之安全,對於電廠員工之訓練與管理,要給予最大的關注。

日期2018-05-02 (圖片翻拍自網路)
(全系列共20篇,將陸續 po 上網,此篇係第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