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

0613---我們對貴州女越獄潛逃27年的看法

20216月間,媒體登載這麼一則訊息:貴州有個吳姓女子拐賣人口,於19934月間被判10年徒刑。入獄次年越獄潛逃,官署持續追逃,終於在20215月於江西宜春樟樹市將吳女逮獲,解送回貴州。經查:吳女潛逃至樟樹,化名王桃,嫁給當地王姓男子為妻,對往事隻字未提。吳女已育有子女,目前在當地幼兒園擔任老師。(貴陽至宜春直線距離約950公里,附圖01)

這則越獄潛逃27年的故事,我們的看法是:

1. 吳女越獄潛逃,主要責任在獄方,如果獄方沒有疏失,吳女怎能越獄潛逃呢?檢討吳女的越獄責任,不如檢討獄方的管理疏失。

2. 按刑事理論(),把犯人關起來,主要目的是希望犯人經過教化,能夠痛改前非,出獄回歸社會,做一個有用的公民。吳女越獄已27年,已組建家庭,育有子女,並在幼兒園任教,服務社會,是則吳女雖在獄外,已達成入獄之目的,再解送回貴州投放入獄,實無必要,只要在樟樹地區適當地追蹤管理即可。(這樣處理,符合刑事追訴時效之立法意旨。)

3. 貴州治安當局,27年來持續追逃,精神可嘉。我們認為:逮獲逃犯固然是追緝的最終目的,但防範逃犯繼續為非作歹,才是追緝的根本目的。吳女27年來安分守己,並未為非作歹,貴州治安當局追緝目的已達,實不宜死抱老觀念,讓樟樹王家再現家庭破碎之不幸。 

「註」按刑事理論,處罰犯人的目的有三:A. 報復,殺人償命是也; B. 隔離,關起來,他就不能再做壞事了; C. 教化,犯人經過教化,改正偏差,成為好人,不再做壞事。教化是現代刑事理論的通識觀念及做法。

附圖01 江西宜春樟樹市位置圖


 

日期:210613 (圖片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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