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星期六

豬、牛與猴子的故事

一、伊斯蘭教信徒不吃豬肉
伊斯蘭教信徒是不吃豬肉的,因為他們深信豬肉是不潔之物,吃豬肉會受到真主的懲罰。萬一不幸誤食豬肉,他們的身體會有自然的劇烈反應。曾有一名巴基斯坦女士在7-11進食含豬肉汁的魚蛋,只吃了一粒,事後連嘔數天,需入院治療。這是一個特例,通常誤食豬肉,反應並不如此劇烈,但教徒卻會自覺罪孽深重,需要勤念可蘭經,以求真主的寬恕。
二、印度教信徒不吃牛肉
印度教信徒是不殺牛、不吃牛肉的。他們這項禁忌根源於宗教,但不像伊斯蘭教徒那樣,出於對真主的敬畏,而是乞求於世俗的法規。印度法律規定,宰殺牛隻、運送牛肉都是犯罪行為,但各邦刑度輕重不一,以西部的古吉拉特邦(Gujarat)將於201741施行的法律為例,宰殺牛隻可判處無期徒刑,運送牛肉也將面臨10年的有期徒刑。除徒刑外,並得併科10萬盧比(約台幣46千元)的罰金。刑責之嚴苛讓人彷彿回到中世紀的古老社會。
三、台灣人過分溺愛獼猴
由於山林的開發以及人類的捕殺,獼猴眼看就要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消失。保育人士不忍這種台灣特有種的獼猴消失,於19896月叫囂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將台灣獼猴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20多年後的今天,據估計台灣獼猴已繁衍到約25萬隻,對百姓已造成相當困擾與損害。試舉幾例:
1. 高雄市中山大學女學生在宿舍遭獼猴搶奪鑰匙、早餐,大受驚嚇,不得不休學調養身心。(中山大學可不是在深山野林中喔)
2. 彰化縣二水鄉農民種植之荔枝、蓮霧,未成熟的果實幾乎遭獼猴拔光,果農只得對天長嘆。
3. 宜蘭縣冬山鄉江姓雞農在養雞場架設圍籬,阻止獼猴偷吃飼料,不料遭獼猴報復,2天內50多隻雞悉遭殺死,損失不貲。
台灣獼猴之所以如此囂張,最主要的原因是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不當立法。依該法第18條、第41條之規定,騷擾、虐待、獵捕或宰殺台灣獼猴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這種刑罰比印度殺牛重多了)在這種法規的制約下,獼猴是一等公民,小老百姓只好屈居二等公民了。其實啊,台灣沒有獼猴,你我照樣過日子,農民顆粒未收,他們全家可要挨餓受凍喔!台灣人似乎不必太溺愛獼猴,搞得「人不如猴」,何必呢?  阿彌陀佛!
看!猴兒多優閒。(圖片翻拍自網路)
日期:201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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