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

漫談「電信詐騙犯遣送回台」

最近拜讀沈呂巡先生的大作「台嫌遣陸、小英「丟人」丟大了」(註1)。對沈先生的辛勞與績效,很是佩服,但對沈先生的觀念和做法,卻也有些意見和感想,想提出來請教。
台灣的電信詐騙犯為數之多、成長之快速,真是非常驚人。根據沈先生大作所列數字,2011年至20133年之間,從東南亞5國共遣回台灣725人,平均一年242人;最近一年,遣回台灣73人,遣送大陸441人,共514人,成長兩倍多。這種數字和成長率,說是驚人,應該沒誇張吧?
遣回台灣的725人,下場如何?沈先生大作沒有說明,我們翻找官方文件也沒找到答案。他們有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接受懲罰之後,是否改過向善?還是相互學習,詐騙技巧更加精進,危害更烈?我覺得沈先生有義務告訴我們,否則,拿我們的血汗錢租包機載回這些壞蛋,後續卻沒適當處理,未免開我們這些納稅人的玩笑開得太大了。
自己沒辦法教好孩子,請他人代為管教,應該和「丟人」、「不丟人」沒有關係,古人不是有「易子而教」的教訓嗎?那些電信詐騙犯在大陸速審速結,之後送到北大荒接受幾年磨練,應該可以脫胎換骨,從此成為有用之人。我們應該敞開胸懷,放眼未來,別小鼻子小眼睛老把孩子拴在褲腰帶上,這樣會「愛之適足以害之」喔!
當然了,電信詐騙犯遣送到大陸後,在偵審期間有沒有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判決之後、服刑期間是否遭受不人道的處置,我們應該適度關懷,不能不聞不問。我們的原則是「一切和大陸本地人一樣」,不必優待,不可苛求。我們覺得,與其吵鬧、爭取電信詐騙犯遣送回台,不如在這方面多用點心力,應該更能獲得世人的諒解與支持。
「註1」文見2017221中時電子報。

--------  我無意侵犯他人的權益,如有誤踩紅線,請惠示,我願意表示歉意並更正。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