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主計總處的函釋,公務員交通補助費是否核發是由各級政府視其財力狀況自行決定的事項。過去五個直轄市都有編列員工交通補助預算,例如高雄是每人每月504元,台南是每人每月400元。但現在據說都沒有了。(王小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
對於台北市減發交通補助費,我們的意見是:
一、依照中央主管機關的意見,地方政府只要財力許可,就可以編列預算,對所屬員工核發交通補助費。現在柯市長減發交通補助費,是不是表示台北市政府的財力比過去差,已經沒有能力負擔5億元的支出?還是患了紅眼病,希望大家都收入少一點才算公平、合理?我們希望柯市長能夠解釋清楚。
二、我們認為:真正要檢討的交通補助費,不是一般小職員所領的千把塊錢,而是高級主管享有的隱晦性的交通支出。直白的說,台北市政府一級主官使用公務車輛是否浮爛,諸如上下班是否使用公務車?公務車外出是否必要(假日去打高爾夫球)等等,才是問題的重點。也許算一算這種「補助」,一年恐怕不只5億元喔!
三、同樣是上市公司,有些核發60個月的年終獎金給員工,有些一個子兒也沒給。這不奇怪,各人盈虧有別啊!同樣道理,台北市有交通補助,其他縣市沒有,有什麼好奇怪的呢?各人體質不同啊!為這事大驚小怪,只能說是「頭髮長、見識短」罷了!
四、依據報載訊息,目前台北市交通補助費每年超過5億元、加班費也來到8億多,整個加起來超過14億。14億,多嗎?一點也不,想一想「世大運」,僅只草皮就要100多億,14億,何足道哉!站在我們這些小市民的立場,我們寧願發20億給我們的僕人,也不願花10億去打腫臉充胖子、去辦理莫名其妙的「世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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